在14日举行的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现场,记者发现多家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里提到“无吸烟嗜好”或“不吸烟”。沈阳某文化传媒公司在招聘条件里就提出“无不良嗜好(包括吸烟)”,沈阳某食品公司对一线工人招聘也明确提出“不吸烟”的要求。
对于“不吸烟”的招聘条件,多数现场求职的毕业生都表示赞同。“这样挺好的呀,本来公司是一个公共场所,有人吸烟不仅有碍自己身体健康,还会引起其他同事的反感。”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校旅游英语专业的刘雪笑着说。
也有少数男生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不吸烟”的要求提出了质疑。“只要吸烟不影响别人,那是自己的事,公司不应该限制。”沈阳大学的毕业生王磊说。另外一名来自鞍山师范学院的毕业生小刘则认为,这是对吸烟者的歧视。
某招聘单位的负责人梁女士解释说:“有些工作,比方说造纸行业或是食品行业,一线操作员工是绝对不允许吸烟的,违反规定,直接受损的可能就是公司利益。”
但她同时解释说,招聘条件中的“不吸烟”不是必要条件,也不是对吸烟者的歧视,而是表明更倾向招用不吸烟的求职者。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曹锐认为,一些特定行业对应聘者提出限制条件,例如要求“不吸烟”,不能算就业歧视。
按照就业法的相关规定,就业歧视往往是指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这些因素往往是自身不可改变的。
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专家则认为,作为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生,应该给用人单位留下一个健康、阳光的形象。抽烟毕竟属于一种不好的生活习惯,有吸烟习惯的毕业生最好不要把这种习惯带到工作单位。辽沈晚报 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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