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6月起 北京事业单位必须公开招聘——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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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6月起 北京事业单位必须公开招聘
2010年04月21日 15:38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代丽丽)本市人事制度方面将做出重大改革。昨天,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从6月起,全市9800余家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必须公开;否则,不仅该单位会受到通报批评,而且违规受聘人员也须解除聘用合同并清退。

  招聘不能有指向性限制

  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将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此外,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除在本单位、本地区公布招聘信息外,必须同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招聘信息,信息公布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不得对岗位的报考专业、年龄、技能等进行有指向性的限制,从而保证应聘人员在同一起跑线上竞争;考生的笔试、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以及招聘过程都要公开,面试过程准许有关人员旁听,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拟聘用人选也要进行公示。

  不举行全市统一考试

  办法规定了招聘范围是全额、差额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其中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中完全属于市场行为,没有财政拨款关系的,可不受该办法的调整,自主决定用人方式。

  此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不搞资格制度,不进行全市统考,不规定统一时间,单位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以随时招考。在考试内容上体现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要求,以岗位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和工作技能为主,实行分类考试。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和政策性安置的人员、涉密人员以及上级任命的人员,可以简化招聘程序,直接进行面试程序。

  为了方便考生参加考试,市人力社保局将研制考试大纲,统一挂在网上,供考生有针对性做好应试准备。

  五类岗位招聘要避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法规定了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单位负责人和负责招聘的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考生对考试名次有疑问的,可以在成绩公布三日内申请复查,组织考试的部门应予受理,复查范围包括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排名差错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到指定医疗机构重新体检一次;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问题不属实的要进行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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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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