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删减《教育部书目》 多家出版社入川告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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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法删减《教育部书目》 多家出版社入川告状
2009年05月22日 11:32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目前正是一些省市教育部门转发《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的时候,但记者发现,一些省市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未能完整转发教育部颁发的教学用书目录,大量删减不是本省的教材,违反了多项法律,也侵犯了各地市、县区教育部门及学校和学生选取优质教材的权利。众多法学专家紧急呼吁有关省市应及时纠正这一做法。

  《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被任意删减

  记者近日从四川省教育厅4月15日印发的《四川省教学用书目录》(简称《四川书目》)发现,这个《四川书目》与《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相差甚远,删减了许多外省市的教材目录。这严重违背了教育部教基厅【2005】2号文件颁布的“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整转发《书目》,不得删减或增加。各地应严格在《书目》范围内选用教材,不得选用《书目》以外的教材,更不得选用境外教材”的规定和要求。

  记者了解到,此次被四川省教育厅删减了《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的10科教材中,有8科教材是国内目前第一权威的各学科课程标准研制组编写的教材(研制标准的团队编写的教材)。这10科教材在四川省已经使用7、8年了,一线授课教师均已适应了这10科教材的教学特点和目标要求。而此次四川省替代的不仅以前在四川省没有使用过,而且在全国的使用省份和使用数量也极少,如济南出版社的初中生物教材替代了江苏教育出版社的课标组生物教材,地质出版社和广东人民出版社的初中地理教材替代了最权威的中国地图出版社的课标组地理教材。而济南社的生物教材和鲁教社的地理教材多年来只在山东本省有少量的使用数量,外省市几乎没有使用。

  从全国30多个省、市、自治州教育行政部门来说,四川省教育厅此次删减教育部颁发的《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最不可思议的是:被删减后空出的地市教材版本没有让地市教育部门自由选择,而是在相关文件中全部指定使用其它出版社教材,剥夺了四川省各地市教育部门选择教材的权利,严重违反了教育部制定的各地市成立教材选用委员会后自主选择教材的相关规定。因教材选用的可行性论证属于四川省教科所工作范畴,4月28日记者来到教科所九年义务教育办公室了解情况,可是本该负责该项工作的九年义务教育办公室居然对此一无所知,并告诉记者要了解情况只能找教科所所长吉文昌。

  就在四川省2009年秋季《四川书目》印发后的第5天即4月20日,被四川省教育厅从《四川书目》中删减了教材的江苏教育出版社、上海教育出版社、上海科技出版社、北师大出版社、华东师大出版社、中国地图出版社等10家出版社联合来到四川省教育厅讨要其教材被删除出《四川书目》的说法。然而,主管副厅长何绍勇避而不见,只安排四川省教科所所长吉文昌于4月20日下午给予接见解答。

  最后得到答复是:具体理由真说不出来,有好几个省都这么做了(任意删减《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所以四川也就这么做了,另外,明年四川省就要进行高中课改了(高中教材又要重新选用),你们最好就不要追究此事了。言下之意是指你们 10家出版社不要深究此次四川删减《教育部书目》之事,否则,明年你们10家出版社在四川的高中教材选用将有可能受到影响。

  记者4月29日就此事采访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副厅长何绍勇,何绍勇解释,据他了解全国目前有80%的省都没有按照教育部的文件要求完整转发《教育部教学书目》,有些省存在的问题甚至比四川更严重,所以他不认为这有什么错。

  记者采访四川省的一些地市级教育主管部门负责人,他们告诉记者,四川教学书目的更改没有征求地方学校领导、教师、家长的任何意见,虽然省教育厅要地方提出参加省级教材评定委员会人员名单,但名单提供后就没有后续消息了,也没有让他们参加任何评定会议,结果教学书目就更改了。地方教育部门负责人认为,教学书目一旦更改,就要重新培训老师,又要投入很多的人力和物力。他们认为教学书目应当以稳定为好,此次删掉了已经使用过7至8年的各方公认很好的课改教材,会对特别是四川地震灾区的学校老师和学生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多家进川出版社正在联合其它所有被删除出《四川书目》的出版社,集体起诉四川省教育厅这种任意删减《教育部教学书目》的违法行为。同时也在积极筹划向中央及地方相关部门投诉反映《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在四川被任意删减的违法违规行为。

  擅自删减《教育部书目》违反多部法律

  众多知名法学专家认为四川省教育厅的行为违反了《行政许可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多部法律,造成了严重的社会混乱和危害。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教授认为,首先,四川等其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删减《教育部书目》的理由不符合法律的要求。《行政许可法》规定取消已经取得的许可一般来说要通过撤回或撤销来完成。前者的原因或者是许可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废止,或者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则是由于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所造成。显然,《四川书目》取消部分教材供应商的许可,既不是因为依据废止,也不是为了公共利益,也没有行政机关违法发放行政许可的情况,而仅仅是为了少数部分出版社的自身利益,这种调整理由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超越了职权。

  其次,《四川书目》删减了大量的《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的内容,限制了已列入《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中其他出版社的教材进入四川市场被公平公正选用的机会,由此构成了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外地商品进入四川等本地市场的后果,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的规定。

  第三,四川省教育厅通过删减《教育部书目》后形成《四川书目》的行为属于行政机关滥用行政职权,排斥、限制市场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该通知首先是扭曲市场规律,运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竞争,表现出“设置关卡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阻碍外地商品进入或者本地商品运出”,对待不同的教材明显采取有倾向性的态度,也表现出“对外地商品规定与本地同类商品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者对外地商品采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技术措施,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

  第四,《四川书目》违反了国务院于2001年发布的《关于禁止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实行地区封锁的规定》及2004年发布的《全国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范市场经济建设、依法行政的重要文件。国务院下发的这些文件要求各级政府应该以服务为职能,而不能以干预市场行为为职能;应该以宏观指导为职能,而不能以微观干预为职能;应该以公共利益维护为目标,而不能以部门利益与地方利益为追求。但四川省教育厅在地方利益与部门利益甚至少数个人利益的驱动下,随意删减或增加《教育部教学用书书目》的内容,从而反映了地方政府及部门违背以上国家法律和政策的精神,没有端正政府位置与角色,沾染了逐利的色彩,构成违法行政和滥用职权。

  删减后的《四川书目》造成众多社会危害

  中国法学会法学专家、西南大学法学院周安平教授认为,目前四川等省删减《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的行为给新课程教材的建设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和负面影响。具体表现为:

  一是加剧了市场垄断,扰乱了教材市场正常竞争秩序。《四川书目》通过删减《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排除了特定教材原创出版单位参与竞争的机会,形成了《四川书目》保留出版社的竞争优势地位,强化了《四川书目》保留出版社的垄断地位。同时,《四川书目》通过行政权的强制指挥驱逐了其他地区出版单位的教材在四川等本地的使用,从这个角度和意义上说是对全国多样化教材市场形成的破坏,是对自由竞争原则的破坏,是利用行政权力进行地方经济的封锁。

  二是制约了优秀教材的持续研发与出版,影响了教材多样化建设进程。《四川书目》已导致四川省各地市、县区教育部门和各中小学校无法真正遴选出符合公共利益要求、符合教育规律的优秀教材。这种做法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削弱和制约了优秀教材出版单位的竞争地位,挫败了原创出版单位进行教材研发与后续服务的热情与积极性,从而影响了优秀教材的持续研发与出版,长此以往甚至会迫使更多的原创出版社退出中小学教材这一公共市场,严重影响了教材多样化政策的实施。而教材多样化政策的破灭将最终导致全国数亿中小学生的受教育权受到侵犯,影响国民的整体素质提高,影响中国未来的竞争力,这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具有重大公共利益的事项。

  三是侵犯了部分教材原创出版单位的利益,造成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平。《四川书目》通过删减及调整《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使得部分教材原创出版单位无缘进入四川省市场,这是对原创出版单位权利的侵犯。原创出版单位对于所出版的教材或者享有著作权,或者享有出版权(主要是专有出版权),《四川书目》强行要求一部分教材退出四川市场,侵犯了其已经获得的财产权,也损害了其未来的预期利益。《四川书目》在损害被删除出《四川书目》的原创出版单位利益的同时,也使《四川书目》保留出版社获得了垄断利润。这是一种通过权力再次分配社会财富的行为,导致了社会分配的严重不公平。

  四是大大增加了教师培训资源,也额外增加了一线教师对删减后新教材的适应性时间,严重影响了广大中小学师生的教学质量提高。任何一种新课标教材在某地区第一次使用时,必须地毯式的对一线教师进行新教材培训,否则,绝大多数一线教师将无法理解替换新教材的教学理念和教学设计方法,从而导致使用替换新教材的一线教师无法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而严重影响教学质量。

  王利明和周安平等众多法学专家呼吁,有关部门应当对四川省教育厅的行为进行调查,并纠正其删减《教育部书目》的行为,以使四川省教育厅能按教育部规定完整转发《教育部教学用书目录》。(包向臣)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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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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