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重点看门卫是否合格——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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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排查学校安全隐患 重点看门卫是否合格
2010年04月30日 08:38 来源:四川在线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省内外涉及学生的安全事故频繁发生。四川省教育厅昨日要求,加强我省学校安全工作,决定即日起至6月1日集中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治理重点包括学校门卫工作是否合格、校园周边交通、建筑是否安全等。

  据了解,此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学校为主,涉及我省校园各类安全隐患、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控工作、地质灾害、自然灾害隐患、校园周边安全隐患等内容。包括校园各类建筑物,在建工程、有压容器、实验室、用电用气线路、消防器材、体育活动器材、校车、蓄水池等设施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是否配合公安机关对学生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行清理;校园周边是否存在治安、交通、火灾、建筑等方面的隐患;学生上下学途中是否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等。

  教育厅还明确提出,排查学校门卫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工作职责和要求是否明确,执行是否认真。所有治理排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学校在6月10日前报教育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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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不服学校处罚 可提出申诉

  昨日,四川省教育厅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办法》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不服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退学处理决定,可向学校提出复查申诉;学生对复查决定不服可于15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行政申诉。

  高校专设学生申诉委员会

  办法要求,学校作出取消学生入学资格决定、学生纪律处分决定和退学处理决定,应严格遵守法定程序,一人一卷建立材料案卷,保存事实证据和学生申辩陈述材料的原件。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决定、纪律处分决定和退学处理决定,应送达学生本人。

  普通高等学校今后将专门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办公场所,明确学生申诉委员会组成情况,并告知学生。

  申诉期间仍继续执行处分

  学生不服复查决定可在接到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行政申诉,行政申诉处理期间,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继续执行。

  省教育厅在收到申诉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书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邮寄和公告等方式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学校。

  申诉须提交相关材料

  学生应在递送书面申诉书时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学生所在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复查决定原件;取消入学资格决定书或纪律处分决定书或退学处理决定书原件;学生本人的身份证明、学籍证明、住所地、家庭住址、通讯联系方式。早报记者冯雅可

  记者冯雅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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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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