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再推敲"识字费"的"合理"逻辑——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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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论:再推敲"识字费"的"合理"逻辑
2009年03月17日 15:00 来源:中国教育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报载,陕西某幼儿园从本学期起开征“识字费”,学生多认识一个字,家长就要多交5角钱。该园园长称,识字是幼儿园给孩子开设的特色教育,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合理收费。况且,每月15至20元的识字费,对家长并不构成太大的经济负担。无独有偶。日前,重庆某小学也堂而皇之收起了“作业批改费”。该校教师称,学生的家庭作业属于课外作业,不交钱老师有权不批改。

  因为学生“额外”多学了东西,所以要“额外”交费;因为教师“额外”付出了劳动,所以要“额外”收费。这样的因果关系貌似“合理”。在极少数所谓的“教育工作者”看来,学校似乎就是一个帮家长圈孩子的地方,而教师就是学校雇佣来帮家长看孩子的人。课堂上,教师按规定上满若干点钟,教了学生学习内容;校园里,教师把学生管住了、不弄丢,学校、教师和家长之间就已经两清了。除此以外,统统属于 “额外”。由此,我们不难发现,一些教育乱收费现象背后的“合理”逻辑实际上存在着极其不合理之处,即错把教育和市场挂钩,漠视了教师这一特殊职业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说来也有趣,如果教师对学生的“额外”付出需要收费的逻辑真的成立,那么按照“等价交换”原则,许多教师恐怕都该成为“富翁”。因为在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中,为了开拓视野,更好地指导学生学习,许多教师在私底下备课精心研读教材、查找资料,付出的时间难以计算;为了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许多教师进行个别指导,给学生“开小灶”,付出的精力难以衡量;为了转化思想上或行为上存在问题的学生,又有许多教师找学生谈心,诲人不倦,付出的情感更是无法形容。事实上,教师中的绝大多数并不富有,有的甚至还在与清贫为伴。是什么支撑着他们的信念?是什么能让他们在利益的诱惑面前摆正自己的位置?也许,正是育人者的职责本身所赋予他们的使命。

  随着时代的发展,一味奉献、完全不求回报已不能成为社会对教师的必然要求。但走向另一个极端,如果教师的付出都要与金钱画上等号,那么丢弃的将是育人的职责,这会使所有与教育相关或关心教育的人为之心寒。持这种“合理”逻辑的收费行为,须引起我们的警惕。 -张滢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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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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