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个前兆 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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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犯罪的四个前兆 逃学旷课夜不归宿离家出走
2010年03月02日 09:47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逃学旷课 接触不良少年 夜不归宿 离家出走

  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呼吁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危机干预

  本报记者 王俊秀

  小锋今年18岁,本是某重点高中的优秀生,只为了给女朋友送一部手机,成为正在服刑的一名少年犯。

  小锋从小学习成绩优秀,考上了市重点高中,他的理想是上某名牌大学。母亲对他管得很严,但父亲为鼓励儿子考好成绩,常常偷偷用金钱奖励他。后来,父亲经常出差,一两个月才能回一趟家,小锋手头不再像以前那样“阔绰”了。此前,小锋曾许诺送女友一部手机,现在手中无钱购买,时间长了怕女友对自己产生不满,就向游手好闲的表哥询问发财挣钱的路子。他的表哥是一名多次出入劳教所的社会不良青年,小锋和他处久了,渐渐被表哥及同伙那种哥们儿义气深深吸引。

  不久,在表哥的帮助下,小锋与外校学生以及社会闲散青年共7人组成犯罪团伙,主要抢劫在校学生手机。在公安机关打掉该团伙之前,共作案5起。2008年10月,小锋犯抢劫罪被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

  “当时我就是想为女朋友买一个她喜欢的手机,讨她欢心。作案时,我觉得只要不伤人,可能就不是犯罪。”小锋泪流满面,懊悔地说。

  不久前,在中央综治委预防办、有关省级团委和未成年犯管教所的支持下,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赴18个省、直辖市未成年犯管教所、女子监狱,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了深入调研。

  调查发现,大多数未成年犯法律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处于法盲、半法盲状态。未成年犯中绝大多数在犯罪时,不知道或不考虑犯罪行为的后果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如果懂法,我绝不会做这种事,因为我还想上大学。”小锋说。如果不是这次犯错,小锋现在也许考上大学了。

  通过对1793名未成年犯的调查表明,“不知道”、“不太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分别占36.97%和38.05%,二者相加共有75.02%。在180例个案访谈中,80%以上的未成年犯不知道《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某市100名在押未成年犯的调查显示,认为学校能够“经常进行法制教育”的仅占11%,“有时进行法制教育”的占24%,“很少进行法制教育”的占40%。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占刑事犯罪比率近年来有所下降,但多数地区未成年人犯罪处于增长态势

  抽样调查表明,我国未成年人犯罪数量时有起伏,呈波浪式变化,未成年人犯罪整体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在调查的1793名未成年犯中,16~18岁的占61.1%,16岁以下的占38.9%,未成年人犯罪以16~18岁为主,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十三四岁是比较危险的年龄。

  未成年人犯罪以男性为主,但在部分地区未成年女性犯罪比例有增高现象,并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男性化,一些少女开始涉足过去由男性“一统天下”的某些违法犯罪;二是善于利用其“性角色”作案;三是从单独作案向团伙作案发展;四是带有较明显的情感色彩。

  小林是那种在人堆里一眼就可以被看到的女孩,大大的眼睛,洗得发白的囚服把脸庞衬托得越发的白皙,是那种江南女孩姣好的面容。如果不是在未成年犯管教所里遇到小林,很难把她和犯人联想到一起,更无法想象她曾经参加组织卖淫团伙。

  小林小学毕业,有一个哥哥,由于父母长期在外做生意,一直与阿姨一起生活。平时因无人管教,与社会上闲散人员接触频繁,很少回家,最后干脆离家出走,后来被卖淫团伙的头目利用,参与组织卖淫,被判有期徒刑11年。

  这个犯罪团伙成员均为女性,主谋已经成年,成员大多是平时走得比较近的伙伴,有的是在网上认识的,有的是在一起玩时认识的。他们的无知导致了被别人利用,在教唆和诱惑下伤害了别人,自己也成为受害者。

  未成年犯文化程度普遍较低。此次调查发现,未成年犯初中和小学文化程度占大多数,其中初中以下学历占93%,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仅占7%。

  犯罪类型相对集中,仍以侵犯财产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为主,其中犯抢劫和盗窃罪的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60%~80%之间。从具体罪名看,主要集中于盗窃、抢劫、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强奸、寻衅滋事、聚众斗殴8个罪名。盗窃、抢劫轮流排在未成年人各类犯罪的第一和第二位,排在第三位的一般是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或者强奸。近年来,犯罪类型呈逐渐扩展趋势,网络诈骗、金融合同诈骗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犯罪等智力化犯罪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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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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