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孟母堂"最后改正期限 孩子并未离开私塾——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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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是"孟母堂"最后改正期限 孩子并未离开私塾
2009年02月11日 13:57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2月10日16时30分”,是松江区教育局对私塾“孟母堂”二次“叫停令”中下达的最后改正期限,然而昨天晚上当记者进入锦轩新墅小区156号别墅楼时发现,孩子并未撤出小区,一切均与几天前的所见相似。“孟母堂”负责人周应之称,其已停止与教学有关的所有内容,孩子已转为“集体生活 ”。昨天,记者从松江区教育局方面了解到,今日将对“孟母堂”改正是否到位的情况进行现场考核,并作出下一步的处理意见。小区业委会主任姜培龙则表示:“ 对‘孟母堂’我们肯定会拦截到底!”

  孩子并未离开“孟母堂”

  从昨天上午开始,“孟母堂”位于锦轩新墅小区内的几栋独栋别墅楼外便一直人头攒动。

  2月6日,本市教育主管部门再度喊停“孟母堂”,松江区教育局上门送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明确其违法办学行为,要求其限期改正,并将最后的改正期限敲定在2月10日16时30分。然而让业主失望的是,到了最后时刻,“孟母堂”

  一直紧闭大门,也没有看到有孩子离开。

  昨天晚上8点,在经过多个小时的等待之后,“孟母堂”终于向晨报记者打开了大门。此时,别墅楼四周已无其他人。进入别墅底层,记者起先并未发现有孩子的踪影,后来一个10多岁的女孩从二楼房间内跑了出来,又迅速被一名阿姨喊了回去。

  走进位于3楼的小教室,桌椅摆设等均与记者几日前所见的相同。用于日常学习的课本、录音机等依然凌乱地放在桌面上。记者在别墅内走了一圈发现,仅一楼洗手间里的牙刷就有10把,在钢琴旁还有两大包加一大箱的东西,记者拨开包装纸箱的残破处发现,里面是一本本叠放整齐且外包装一致的新书,大约有数十本。

  孟母堂:家长以个人名义申请“在家个人教学”

  “我们已经停止了教学活动。”周应之表示,教育局要求其改正的是办学行为,在接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目前孩子们已经不再读书诵经而是转为了“集体生活”,“如果教学行为违法,生活就不应该受到阻挠”。他表示,日前已向教育部门提出了相应的申请和意见。

  ●提出个人教学申请

  周应之强调,“孟母堂”是由家长自愿组成的现代家庭教育模式,日前,孩子家长已经以个人名义而非联名形式,将在家个人教学的申请报告送达教育部门,“这是父母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进行评估之后的决定,是父母应尽的职责”。

  ●不应为孩子外出设卡

  教育部门对“孟母堂”的后续处理办法中明确,对私塾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将就近进入本地公办学校就读。对此,周应之表示,孩子们的生活依然会在“孟母堂”内继续,即便到附近学校学习,放学后依然会回到小区,而业主大会通过的“孟母堂”禁入议案中规定,孩子只准出不准入,他认为,教育部门必须做好和业委会的协调工作,让孩子能够自由进出。

  ●将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

  周应之告诉记者,家长将自愿聘请多名老教师组成专家考评团,对教育部门安排的公办学校进行考核,学校人文环境、课程设计、师资力量等方面均将成为专家团的重点考察项目。“这是家长的择校权。”他表示,不论家长对于学校是否满意,都会向教育部门出具一份学校硬件软件的综合考评报告,若不满意,还将继续选择学校。

  教育部门:户籍、住所非该地区的学生将劝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昨天,松江区教育局职成教科科长陈雷在接受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认定“孟母堂”是否改正的标准主要是看所有学生是否已撤离,有关的办学行为是否全部停止。

  对于周应之提出的停止教学转为生活的说法,陈雷表示,教育局将派人到现场进行核查,改正是否到位需要根据核实情况而定,如果认定未进行改正,将按照行政处罚的程序,对“孟母堂”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他同时强调,对“孟母堂”内户籍、住所不在本地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教育部门将劝导他们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只有符合相关入学条件且需要在本地就读的学生,才会就近安排进本地公办学校。对于家长能否对学校进行考核的要求,他表示,将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决定执行。

  律师:集体生活违背群租规定

  上海恒隆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安成表示,孩子如果不到正规学校就读,单纯在别墅内生活而没有学习并不可行,因此这里不可能仅作为一群孩子的住宿地。从教育行为以外来看,这样的居住方式也违背了有关方面对于群租的规定,依然属于典型的居改非。宋安成建议业主大会可通过修改管理规约的方式,对小区的群租行为进行限制。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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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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