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员称"大学生半年未就业可领保险"是误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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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官员称"大学生半年未就业可领保险"是误解
2009年02月15日 16:4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昨天有媒体称“大学毕业生半年未就业可领失业保险”,各界议论纷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友君就此指出,大学生半年内没就业的可登记为失业,享受政府一系列服务,但并非“领取失业保险金”,而是符合条件者可领失业救济。

  刘友君说,失业保险是面对投保人的,大学生还未投保,因此不能马上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他们毕业后没找到工作,生活困难,可以享受政府的失业救济。失业救济只需申请即可,无需缴费。

  据悉,三年前,考虑到一些大学生存在“毕业即失业”的问题,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广东等地陆续建立了大学生失业救济制度。只要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大学毕业生毕业半年内没找到工作,家庭困难,都可申请失业救济。

  广州籍的毕业生在毕业半年后没找到工作,要凭广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高校毕业生报到证明》、户口簿、学历证明材料,亲自到户籍所在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或者街(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如实填写《广州市失业登记表》,符合条件者可申请失业救济金。

  据介绍,进行失业登记后,社保部门将会提供一系列服务,助其找到工作,比如组织其参加免费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介绍等。家庭困难的毕业生可享受失业救济。而找到工作或拒绝接受劳动部门推荐的工作的,将被取消领取救济金。

  按要求,失业救济金针对的是困难家庭,即使社保部门放宽条件,一些地方规定,只要是失业大学生都可领取,但刚毕业就领取失业救济金,一些大学生还难以接受。据介绍,该政策实施三年来,已有大学生登记失业,参加培训,但申领失业救济金的并不多。

  据了解,失业救济金一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2007年,深圳市最低月工资为850元,深圳失业救济金按最低月工资八成发放,即680元。(记者 尹安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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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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