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通讯员许丽薇 尹国传 实习生靳炳星 黄玲)昨日,江汉区检察院以刘某涉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将其审查起诉。
去年12月16日上午9时许,在汉口前进一路路口,交警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O/22720的奥迪A6轿车牌照异常,将该车拦下检查。驾驶员刘某自称是“湖北省国家安全厅”民警,并出示了“警官证”。交警发现该“警官证”版式和印章可疑,便将驾驶员和车一并带回大队调查。后经确认,其警官证和车辆牌照全系伪造。
交警又从车辆及驾驶员携带的包内查获了伪造的京V/02929军牌、鄂A/W6530号牌,伪造的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行驶证、军官证、军队驾驶证、国家保密局工作证、户口本各一本,伪造的湖北省国家保密局、海军工程大学军务处等单位公章4枚,伪造的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及防汛等通行证12张,还有警灯和警报器等物品。
两天后,刘某被刑拘。据他交待,他是武汉一所高校在校大三学生,22岁,家境较好,准备出国。案发前一个月,他到广东花9万元买下这辆走私车,所有假牌、伪证均系找街头制假人员制作,“是为了充门面,抬高身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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