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网上收购高校课堂录音 涉嫌侵权违法——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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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网上收购高校课堂录音 涉嫌侵权违法
2009年05月05日 13:59 来源:羊城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法律界人士称这种“网上买课”行为涉嫌侵权违法

  本报讯 实习生赵蕾、记者夏杨报道:近日,一则内容为“有偿收购大学生上课全程录音”的帖子出现在几家网站的高校分组中,并且点击率一路飙高。发帖人称,学生上课时可以将老师的讲课内容录下来,他付费收购。

  记者在某网站中山大学的分组中看到,发帖人网名叫“沐雅道在”。他写道:本人因兴趣使然,诚心向各位在校大学生收购上课全程录音,你只需一个可以录音的 MP3,上课时打开放在身边录音就行了。“你传到任意共享网盘,或者直接邮件发给我。”该网友还特别说明:课程录音只限于学习使用,不会传到网上或其他地方。

  发帖者对他的“收购”范围也有说明:哲学、历史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人文社会科学。并且写明了“收购价 ”: 基本价格+课程质量奖金=你的回报。基本价格要看这门课的学分情况,每个学分(约16个学时左右)20元。课程质量奖金根据课程教师水平(学术水平和讲课水平)、课程题材、录音质量等因素来定。“如果配有课件,还另有奖金”。

  对交易过程,该网友写道:有意者说明课程名称、教师姓名及课程学时,录下来传上网,等他下载之后就付钱,支付宝、银联卡、邮局汇款都可以。

  “沐雅道在”在许多大学的群组上都发了相同的帖子。对这种“明码标价”的“买课”行为,网上讨论很热烈,许多网友都持反对意见,认为“目的可疑”,多数网友都警告帖主,这种行为有可能侵权,网友“阿葱”回复说:共享课程这个理念很好,但执行起来毕竟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录音前是不是要经过讲课人同意呢?

  记者请教一位法律界人士,他说,对于这种行为,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将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应当取得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如有违反,需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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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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