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办企业不得冠高校全称 年底前须全部依法取消——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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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办企业不得冠高校全称 年底前须全部依法取消
2009年02月03日 14:14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报讯(记者 李莉)教育部近日召开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工作会议,要求6月底前高校校级领导要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几种特殊例外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2009 年教育部直属高校产业工作具体目标是:6月底前应组建而尚未组建资产公司的9所部属高校必须完成资产公司组建工作;年底前各高校至少完成全校70%以上所投资企业的资产划转到资产公司的工作;年底前各校全民所有制企业数量要在年初基础上再减少一半以上;6月底前高校校级领导要全部撤出除资产公司以外的所有学校企业的兼职;凡学校企业冠用学校名称全称的,除教育部文件规定的几种特殊例外情况外,年底前必须全部依法取消冠名。

  据了解,在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投资的企业及其下属企业中,大多数涉及“清华”冠名的企业完成了取消冠名工作,“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已分别变更为“紫光股份”和“同方股份”;北大的校办企业同样陆续取消冠名,“北大方正”改名为“方正集团”。

【编辑:侯冬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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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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