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3月30日电 财政部近日发布第55号令,宣布2009年在全国实行新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同时宣布2001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废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从今年起,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生在通过专业阶段考试的全部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在原先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办法》对考试科目也做了调整。专业阶段考试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综合阶段考试设职业能力综合测试1个科目。
新的《办法》还调整了成绩的有效期。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后5个年度考试中完成,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考试合格证书。
此外,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记者 杨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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