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物价局:商品房销售应执行“一价清”——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西安市物价局:商品房销售应执行“一价清”

2010年07月08日 13:40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近期不少市民投诉开发商在房价之外另行收取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和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市物价局房价处负责人表示,商品房销售应执行“一价清”规定,房价应包含以上费用,不得价外收取,否则购房者可拒绝缴纳,并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一价清”包含天然气、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

  据市物价局房价处负责人介绍,我市从2007年开始实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和房价备案制度。“一价清”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根据商品房开发建设成本费用、市场供求状况,在自主确定商品房销售价格基础上,将与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中相关的各项基础配套工程设施建设费用、代收代缴费用等一次性计入商品房销售价格。开发商不得在销售价格之外收取任何费用,或委托物业企业在交房时收取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价外费用。

  也就是说,开发商必须将工程建设中已代垫支付的天然气安装工料费、有线电视安装工料费等,一并计入销售价格,购房者在支付了购房款后,不用再另行支付这些费用。

  “一价清”不包含大修基金和契税

  “我买了房之后又交了大修基金和契税,这些应该含在房价中吗?”这个月刚刚购房的市民李先生提出疑问。

  据了解,以上两项费用都不列入“一价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大修基金),不属房价的构成内容,不计入房价,由购房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缴纳。商品房转移登记过程中的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和由于房屋所有权转移所产生的契税,也不计入房价,由购房人在办理产权登记时按国家相关规定缴纳。

  商品房销售价格必须在物价部门备案

  据介绍,我市的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已经施行了两年多,但部分区县的开发商仍不能及时在物价部门对房价进行备案。

  房价备案制度的实施对象为:凡具有开发经营资格的,经批准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商品房开发建设,并准入市场销售商品住房和非住宅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企业。

  备案的具体程序为:开发商自行到西安价格信息网下载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软件及项目相关资料,认真填写《西安市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表》,并进行网上报送。市物价局在核实开发商填报资料的信息后,向其发放《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回执》,并将房价备案信息在网上进行公示。凡未进行备案,没有进行明码标价的开发建设企业,价格管理部门将按照有关价格管理规定,进行告诫、警示或处罚。(记者 朱雪娇)

参与互动(0)
【编辑:林伟】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