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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推迟3月 售楼部称“写错合同”

2011年10月13日 13:41 来源:红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白纸黑字清楚写着交房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但是售楼部工作人员却称交房日期为9月30日。长沙市民李先生今日拨打本报新闻热线称,开发商延误交房,当自己根据合同索要违约金时,开发商却以“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写错了”为由拒绝赔偿。

  商品房交房推迟了3个月

  据李先生出示的《长沙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显示,购买的房子为麓江春楼盘5栋505房,该合同第十条“交付期限及条件”注明:“出卖人应当在2011年6月30日前,将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当时签订合同的时候,工作人员也称6月30日之前会交房。”李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6月30日,当他来到售楼部准备收房时,销售人员却告诉他是9月30日交房。当时他觉得很奇怪,合同上明明写着6月30日,怎么又推迟了。但是交不了房子,唠叨了几句也就回去了。

  销售经理称签合同时“笔误”

  9月28日,李先生接到售楼部电话说可以交房了。他来到售楼部询问延迟交房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签订合同时工作人员失误,搞错了”。

  今日下午,记者陪同李先生来到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89号的麓江春销售中心,销售经理粟女士表示,小区目前开发了2、4、5三栋楼房,2号栋有100多户是6月30日交房,剩下的100多户和4、5号栋的均为9月30日交房。“他们是单位团购房,当天签订合同的时候人太多,工作人员失误写错了,工作上出现的小失误希望你们能理解。”

  业主索要违约金遭拒

  “根据合同第十二条‘由于出卖人原因,未按照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期限将该商品房交付买受人使用,逾期超过90日,自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房款万分之二的违约金。”李先生表示,“交房推迟了92天,根据合同,开发商应该赔偿我违约金6000余元。”

  不过李先生的要求并没有得到粟女士的同意,粟女士表示,“我已经向老板汇报了,老板表示是销售人员出错,只能由销售人员承担,作为销售经理,合同审查时我没注意才造成了这种情况,愿意个人为你免除3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作为补偿。希望你能理解。”

  律师说法

  开发商应赔偿违约金

  湖南君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黄拥军表示:购房合同是格式合同,由开发商提供,这么严肃的事情怎么会出现失误?就算是笔误,出错了,那也是开发商自己出错,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该赔偿违约金,建议业主同开发商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业主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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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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