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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四问”公摊电费

2012年01月09日 14:38 来源:山东商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日前,家住西部某小区的市民孙先生打来电话反映,前几天,小区物业在每个楼道公示栏里贴出了一纸通知,告知业主从今年1月1日起征收公摊电费。消息一出,立刻引来业主们的关注和质疑。刚交了物业费,咋又收公摊电费?这笔钱究竟该咋收,有啥依据?不少业主提出了一连串的疑问,称公摊电费就是一笔“糊涂账”。

  住了八年多

  咋突然冒出公摊电费?

  昨天,记者在孙先生居住的小区楼道公示栏内看到了《关于收取公摊电费的通知》。记者看到,物业公司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公摊电费,第一次征收的是2011年11月公共设施运行电费分摊费用,并公示了该区域11月的电费抄表记录,其中包括区域公共电费耗电量、总电费、分摊面积、平均单价等。但却对公摊电费究竟包括什么没有做具体的解释。

  “我们小区从2003年开始入住,到现在都8年了,为什么突然之间冒出个公摊电费来呢?”不少业主们都是一头雾水。

  过去物业代缴

  如今负担不起

  随后,记者以小区业主身份拨通了小区物业公司的电话进行询问。

  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此次收取的公摊电费包括公共照明费用、消防设备费用、安防设备费用、风机房费用、稳压泵房费用等。由于每个区域配套设施不同,产生的分摊电费也不相同。其中,商铺、空置房屋、变更用途的根据使用功能,由受益人承担,储藏室及车库不另收取公摊电费。商铺、住宅一层不使用电梯的,执行每月0.1元/平方的固定收费方式,住宅改为商用的按平均单价三倍收取,其他执行实际分配单价。

  “之前几年的公摊电费都是公司代缴的,每年几百万元的费用让公司负担过重,实在是支付不起了,所以从今年开始,我们将每两个月发单一次,公示公摊电费,让住户明确需要缴纳的费用,并在缴费时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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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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