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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格局期待“大手术”

2012年01月09日 16:23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确实要占用一部分农村土地,但关键是如何规范化、如何尊重农民意愿和保障农民权利。让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是下一步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11年12月27日,作为全年最后一个“压轴出场”的重要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京开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会议上阐述了在推进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继续做好“三农”工作需要把握好的若干重大问题,而其中关于土地问题的若干表述成为学者和舆论最为关注的焦点。

  “推进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关键在于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分配好土地非农化和城镇化产生的增值收益”。

  “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是法律赋予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无论他们是否还需要以此来做基本保障,也无论他们是留在农村还是进入城镇,任何人都无权剥夺”。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徐小青、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都不约而同地表示: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利”的问题上,这是中央最明确的一次表态。

  “这次讲话为什么要表述得这么明确,因为很多人在财产权这个问题上不这么看。”徐小青说。

  “农民上楼”应区别对待

  此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在谈到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时,温家宝指出:农村建设应保持农村的特点,不能把城镇的居民小区照搬到农村去,赶农民上楼。

  自2010年以来,一场运动式的“农民上楼”风潮,引发了空前的关注。各地的普遍模式是:将农民的宅基地复垦,用增加的耕地,换取城镇建设用地指标。他们共同的政策依据是,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这项政策被地方政府曲解成为以地生财的新途径。

  自2011年4月以来,国土资源部连续多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展开全面的自查自纠。2011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再次发布通知,要求各地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坚持项目管理、封闭运行,凡集体组织和农民不同意的,不得强行开展,严禁强拆强建、强迫农民住高楼。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农民被“赶上楼”的现象在各地依然此起彼伏。近日又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沂水县高桥镇闫家宅村在进行旧村改造过程中,违背农民意愿。原来的住宅荡然无存,新建的楼房却不能居住,在寒冬时节农民只能住在猪圈里。

  而在著名的“三农”问题研究者、河北大学中国乡村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昌平看来,“撤村并居”是农民适应农村巨大变迁和科学发展农村社会事业的理性选择。

  李昌平认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困境是农村的公共服务难和基础设施建设难,主要原因是农民居住过于分散。更大的问题是30年后,乡镇、集镇以下居住的农民可能只有2亿~3亿人。现在的新农村建设,必须适应这个趋势,超前规划,将有限的公共资源集中用于中心村建设,以避免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浪费。

  针对目前关于“撤村并居”的批评声音,李昌平分析说:“整体推进‘农民上楼’,由于主体往往不是农民集体,而是开发商和政府,农民的利益受损或内部差异太大,势必会遭致部分农户的抱怨和反对。如果是农民共同体自主搞‘农民上楼’,往往不会发展‘对抗性’矛盾,农民的利益也会最大化”。

  对于农民是否应该上楼,党国英则表示应该区别对待:专业农户不适合集中居住,世界发达农业国家皆是如此;还在游移不定、没有决定是否要做专业农户的,政府应该等一等,不能着急。

  “但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确实没有这样的意识,倾向于‘一刀切’。”党国英对《中国新闻周刊》说,“一个村庄拆掉三分之一甚至三分之二来复垦都行,为什么要全部拆掉呢?就算要拆,也要考虑专业农户分散经营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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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慧鑫】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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