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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一落就“救市” 地方政府想维护谁的利益?

2008年09月03日 10:37 来源:齐鲁晚报 发表评论

  房价即便回落一点,房地产商仍然有利可图,地方政府没必要维护房地产商的暴利而漠视公众的利益。

  9月2日《中国青年报》报道,从即日起,河南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缴纳比例可由30%降到20%;购买普通商品房的,可按一定比例减免房地产交易契税。

  近日,河南省政府在全省经济运行电视电话会议上发布这条消息后,迅速引起了业界关注。

  近年来,全国范围内房价飞速上涨,有的城市房价甚至翻了几番,导致民怨四起。在房价超出绝大多数人购买力的情况下,人们只好“望房兴叹”。但是,今年以来,一些城市的楼市出现疲软态势,房价开始不同程度地下降,许多房地产商开始呼吁“政府救市”。但笔者认为,政府救市实乃一种无谓之举,目前地方政府不宜干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

  首先,从价格层面说,政府不应该进行干预。房价疯涨时,尽管公众普遍呼吁政府干预市场,但一些地方的房价还是一个劲地涨,涨到极限后,人们开始持币观望,房价也开始回落,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但是,房价一回落,一些人就立刻要求“政府救市”,这不分明是要求保护房地产商的利益吗?我们知道,房地产业是一个暴利行业,利润十分惊人,有些甚至是成本价的几倍。房价即便回落一点,房地产商仍然有利可图,地方政府没必要维护房地产商的暴利而漠视公众的利益。

  其次,救市不救市,政府还是要多听民意,别听房地产商的一面之词。 据报道,《广州日报》7月份进行了一项“政府应否出手救市”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穗、京、沪、深四地总体上有38% 的市民认为,“楼价还没跌至合理水平,政府应加大整治力度”,19%的市民认为“房价应由市场调节,政府不应干涉太多”,仅有22%的市民表示“政府应出手救市,稳定市场”。在持“救市”观点的人中,认为政府最应该采取的措施首先是构建多层次、满足不同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保障体系。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呼吁政府救市的只是少数人,这些人并不能代表广泛的民意。

  总之,楼市自有其发展规律,政府不可能进行完全的干预。以股市为例,上证指数从去年10月的6100多点跌到现在的2300多点,尽管政府出台了一些措施,可从目前的情况看似乎收效甚微。股市是这样,楼市何尝不是如此呢?地方政府与其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救市,倒不如遵循房市自身规律,少些无谓之举。(作者:李红军)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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