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合同买方避而不见 卖房人申请电话公证留证——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签完合同买方避而不见 卖房人申请电话公证留证
2009年06月02日 09:24 来源:京华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咱们签了合同,你也交了定金,怎么后来不来办其他手续了?”昨天下午4点多,王强(化名)和一山东女子通话时,身旁两名来自北京市国信公证处的公证员将他的通话过程完整地录音。因怕身陷房屋买卖纠纷,卖方王强专门请来公证员进行了一场电话公证,为证明自己确实通知了买方留下证据。

  王强说自己今年1月和一名青岛女子签下房屋买卖合同,但对方付给他5万元定金后便再未露面。进退两难的王强只好请公证员为他进行一场电话公证。昨天下午4点多,王强赶到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在公证员的见证下拨通合同上所留的青岛号码。确认对方是自己要找的人后,王强开始切入正题,“你要是再不来,我要重新处理房子了”。听了王强的话,对方在言谈中承认和王强签有买卖房屋合同,随后又叙述了自己避而不见的种种原因。

  不到3分钟,对方挂断电话,公证员已将全部谈话内容录音。“这个电话公证,我们只公证当事人拨打电话的行为和通话内容。”北京市国信公证处公证员陈刚告诉记者,如果双方日后对簿公堂的话,录音可以作为证据。

  “现在电话公证的数量呈上升趋势。”陈刚说,常有些承诺是口头形式的,甚至借款也不给打借条,在出现纠纷后,电话公证留下的录音证据作为补充证据的一种方式,比自己录音更为有效。“不过,如果对方不接电话,或者回避相关问题,就无法获得有效内容了。”(钱卫华)

【编辑:李妍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