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未雨绸缪 “老”经适房自卖自买改姓“商”——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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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主未雨绸缪 “老”经适房自卖自买改姓“商”
2009年07月31日 15:54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经济适用房购房满5年赶紧利用‘自卖自买’或赠与方式过户,将住房性质改为商品房,这样就不会受政策变动影响,再将房屋出租也硬气。”在限价房出租被叫停后,一些购房满5年的“老”经适房房主开始“未雨绸缪”。记者昨天从回龙观地区的二手房中介公司了解到,在回龙观、天通苑等区域的满5年经济适用房房主关于“自卖自买”房产的咨询增加,很多人打算用这种交易方式过户,让自己居住的经适房尽快“变性”为商品房。

  今年6月1日,市政府第10期政府公报中明确,经适房再上市的新老办法“分界线”为2008年4月11日,4月11日之前签订购房合同的经适房、满5年后再上市交易,执行“老办法”;4月11日之后签订购房合同的,执行“新办法”。

  按照去年4月8日市建委发布《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办法”是指,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老办法是指,已购经济适用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5年后,可以按市场价格出售,产权人应按出售价格的1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近期抢着过户的经济适用房均属于‘老办法’的范畴,房主利用家人之间的‘买卖’,将这套房产从保障性住房‘倒手’变成商品房。”一家中介门店的经纪人小徐说,房主忙于将5年以上的经适房由姓“保”改为姓“商”,主要还是担心房屋再上市时遇上政策变化或被政府回购——根据“通知”,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适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经适房一旦熬成商品房,房主便可掌握交易的主动权。

  另外,“自卖自买”成本相对较低,也让经适房房主们在“保”改“商”时更加坚决。小徐算了笔账:目前可以买卖的回龙观经适房最初售价2600元/平方米,最低计税价格3917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只需补交391.7元的综合地价款,再加上每套数千元的契税,这套经适房便可完成“变性”。

  实际上,市民对于经适房政策变化的担心并非空穴来风。“政策早就定了,但政府回购经适房的细则仍在研究中。”市建委有关负责人透露,目前执行的回购政策基本限于出售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经适房,避免其成为牟利工具。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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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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