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二手房转让时装修费用可抵税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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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提醒:二手房转让时装修费用可抵税
2009年06月08日 14:46 来源:河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问:我要购买一套大房子,但因资金不足,想把现有的一套80平方米的商品房转让,请问转让二手房时装修费用扣除比例是多少,未能提供原值凭证如何征税?

  郑州市 王女士

  答:装修费用扣除比例为:已购公有住房、经济适用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额为房屋原值的10%。纳税人出售以按揭贷款方式购置的住房,其向贷款银行实际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凭贷款银行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扣除。

  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按纳税人住房转让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具体比例由省级地方税务局等,根据纳税人出售住房的所处区域、地理位置、建造时间、房屋类型、住房平均价格水平等因素,在住房转让收入1%至3%的幅度内确定。(记者 樊俊玉)

【编辑:傅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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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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