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业提醒:二手房私下交易易存隐患——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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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置业提醒:二手房私下交易易存隐患
2010年03月31日 17:25 来源:生活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选购二手房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业主或买方为了避开部分费用,而选择私下交易。其实,私下交易二手房,常常会留有隐患,并引发许多矛盾和纠纷,弊端十分明显。二手房私下交易,一般有这些麻烦:

  首先,在产权上很麻烦。有三类二手房是不能出售的:第一类是纯粹不能买卖的房屋:如被法院查封的房屋、与学校教学区不能分割的房屋、属于拆迁范围的房屋、已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等。

  第二类是夫妻双方仅一方同意出售,或夫妻离异后对房产判决不明的房屋。第三类是同一居所人员未能俱结,或子女的父母才是产权人,子女未经过父母同意就出售的房屋。由于是私下交易,买卖双方缺乏对有关政策法规的了解,购房者又不易掌握卖房方的真实情况,极易造成产权不能过户、交易中途夭折,或虽然成交但由于卖房者家庭出现矛盾,不得不再次变更的结果。

  其次,在房款上很麻烦。有很多的私下交易因为匆忙,互不认识,往往缺乏相互信任,卖房者急着拿钱,购房者急着要房。由此常常会产生订金或房款付了,产权证却迟迟办不下来;房屋不能如期交付或是房屋交付了,钱却拿不到,拿不完整等情况。

  再者,在物业上也会有麻烦。律师表示,二手房的买卖不同于商品房,完成产权过户,并不意味着全部交易的结束,还有诸如卖房者户口须迁出,物业管理费要结算,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要结清等。私下交易,买卖方由于缺乏经验,经常会忽视或遗漏某些项目,造成经济损失和引来纠纷。

  因此,置业顾问提醒,买家在通过中介了解房源时,一般都会经过一个和业主、中介一起商谈的环节,这时可向业主索要其身份证复印件,再与物业的房产证复印件作对比,看身份是否一致。在支付定金和其他款项时,要业主提供相关的银行账号,保证房款不经过中介的账户。如一定要经过中介作为资金的中转站,买家可与中介签定相关的协议,并索要协议保存,尽量保证资金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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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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