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房贷“下乡”2.5万户农民迁新居——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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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房贷“下乡”2.5万户农民迁新居
2010年06月09日 10:08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山东省金融部门推出的住房消费贷款,让急需改善住房条件的农户圆了住房梦。

  5月28日,在德州市齐河县南北社区一幢崭新的二层小楼里,30岁的农民闫荣光高兴地邀请记者去他的新居看一看。他告诉记者:“ 俺这楼房,200多平方,是用消费贷款买下的。一共贷了 5万,3年还清。现在村里人全部搬进两层小楼的新居,家家户户用上了自来水、沼气和室内卫生间,村内街道四通八达,幼儿园、卫生院、超市、广场、绿地等配套设施也都齐全。”

  在禹城的伦镇社区,一排排崭新的楼房正拔地而起,这些也是为合村并建后的农民建造的新房。镇长王清华告诉记者说,现在农民住新房的热情很高,但其中一个瓶颈问题就是资金不足。因为买新房大约要10万—20万元,大多数农民一下子拿不出那么多钱,就算拿出来了也会影响生产资金周转。现在禹城农信社的支持下,全镇 15个社区中,已有1/3的农户从农信社获得了贷款。农民搬上新居后,原来的旧宅基地按规定交给村里进行复垦,现在都已经变成了良田。

  禹城农信社理事长付小剑说,现在针对农民推出的住房消费贷款,还款期限一般是3—5年,最长 10年。利率比经营性贷款低 40% 左右,10万元贷款一年能节省利息 2300多元。而且,比城里的住房按揭贷款更灵活的是,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随时还款。

  记者了解到,因为农村宅基地属集体土地,不能办理产权证进行抵押,再加上农民大多收入不高且不稳定,所以过去农民对于办理房贷,连想都不敢想。从2009年开始,山东省启动了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程。为帮助农民解决“捉襟见肘”的资金困难,山东省农村信用社及时跟进,创新开发了农村住房贷款业务,主要包括自建房贷款和村民公寓贷款等。

  与城镇居民住房按揭贷款不同之处是,农民住房贷款是信用贷款,是农户小额信贷在新时期的补充和发展。农民住房贷款发放须满足以下条件:农民购房建房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农民普通住房,包括新农村建设规划区内的商品房、农民公寓、普通农宅;申请贷款的农户没有不良信用记录,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贷款额一般不超过购房、建房总额的50%。

  省联社理事长宋文瑄 告诉记者,省农信社已制定下发农民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指导开展农民住房消费贷款,按季度统计掌握业务开展情况。截至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村住房贷款 10.9亿元,2.5万户农民住上了宽敞明亮的新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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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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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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