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见“拆错”房!广东东莞市75岁老太太叶燕琼日前出门买了点菜,回来后,发现自家有着近百年历史的祖屋被拆了,当地拆迁办一位工作人员向她解释说,是拆迁队不小心拆错了(《南方都市报》6月3日)。
6月1日浙江媒体报道,杭州市民于先生外出回家,发现老房子突然“消失”,街道办答曰:对不起,拆错了。5月15日,河南媒体载,开封市一户人家还在清晨5点钟的美梦中,房子被开拆。一家人衣衫不整地跑出来不久,房子就成了废墟。事后,区政府解释说:拆错了。
假如要盘点哪个领域出错频率最高,我想,拆迁领域大概可以问鼎。而且吊诡的是,拆迁队“出错”的时间也很统一,其中以拆迁人“出门买菜”、“正在睡觉”等情形居多。仿佛,拆迁队的作息时间永远与正常人相反。当然,这不难理解,起码,这样的时间不容易遭遇阻力,毕竟唐福珍的教训足够惨烈。
其实事情已经很清楚,正因为拆得对,所以才事后讲“拆错”。“将对就错”也是个应对“不同意不得强拆”的好办法——“正确”而有效率。
已经发生的事例表明,既然被“拆错”的房子迟早是要拆掉的,那就把补偿款补给对方好了。反正对方的房子现在没了,已经失去了议价能力。追究“拆错”者的失职责任或法律责任?好像法律上没有细则。我们的法规虽然说不能强拆,但并没有明确强拆方所应承担的具体后果;中央文件虽然说补偿不到位就强拆将问责,但至于“拆错”行为该如何定性,也没明确。在我们这个社会,禁令要规定得细致一些才有可能避免被钻空子,就像“官员不得收红包”、“不得包二奶”一样。说细一些,才能有备无患嘛!(广东 椿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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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位宇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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