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首例挪用公积金案:女工4个月“黑吃”31万——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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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昆明首例挪用公积金案:女工4个月“黑吃”31万
2009年11月29日 11:12 来源:昆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想想那时因为贪图一时享受,挪用别的职工公积金。原本想被单位发现大不了受个处分,没想到这是犯法的事,最后把自己送进了监狱……”昨日,五华法院的法官到云南省青少年犯管教所对失足少年进行帮教,昆明首例挪用单位住房公积金案的被告人李荣(化名),谈起自己当初的伸手行为后悔莫及。

  李荣长得白皙清秀,几年前大学毕业的她进入云南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在办公室里主要负责办理职工5险及工资的发放等。每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根本满足不了她的享乐欲望。一次她帮单位一名离职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领取,“我发现只要单位出证明,领取公积金的手续很简单,而且有的材料只要复印件就行,不需要原件……”

  回到家后李荣就琢磨,职工只有在买房时才会去取住房公积金,平时都“存”着不领,而单位对公积金的管理也不严,何不趁机挪点公积金出来用用。2007年8月的一天,她伪造了一份职工离职的假证明,利用管理公章的职务“便利”,在假证明上盖上单位公章,之后又拿着职工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来到公积金管理处,领取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拿着轻易到手的两万元,李荣大肆消费了一回。很快钱用光了,她又如法炮制,再次开假证明偷领公积金,短短4个月的时间她偷领了18名职工的31万住房公积金。

  去年4月,一个变故让做金钱梦的李荣惊醒。单位调动她的工作,让另外一个同事接手她的工作。眼看快东窗事发,她吓得跑去男朋友家躲起来,关掉手机“人间消失”。5月,同事去交纳公积时发现单位很多职工的账户交不进钱,一查发现这些职工的公积金早就被人偷领走了。公安立案后,很快展开侦查,不久就发现了她的行踪。

  去年12月,五华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李荣有期徒刑5年。回忆起偷领公积金的事情,李荣说:“原本我有一份很好的工作,家人、男友对我都好,可就因为我贪图享乐,做出这样的事情,把我自己送进了监狱。”

  在短短4个月的时间,单位的31万住房公积金被偷领却无人察觉,办案法官说,一个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手握着全单位公积金办理和领取的“大权”,除了她自己以外,无人对她的工作进行监管。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于疏漏,对李荣的作案也毫无警觉。按规定,只要手续齐全,单位可以帮职工代领住房公积金,可对相关材料真实性的审查,公积金管理中心却无力做到火眼金睛。“本案提醒我们,完善和加强对手握住房公积金办理、审批权人员的监督,做到互相监督,上下监督,程序公开,操作公开,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一步。”(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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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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