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纳48万元 老年公寓“租期”60年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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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缴纳48万元 老年公寓“租期”60年
2010年05月18日 09: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缴纳48万元,就可以“租下”房山区一家老年公寓的两套“一室一厅”,“租期”是60年。除了老人,年轻的子女也可以陪住。老年公寓负责人表示,相比于按月缴费,这只是一种优惠方式。

  昨天下午,记者在房山区找到了这所“琉璃河镇国立老年公寓”。院内,已经有6栋小楼,每栋2层,都住着老人。旁边,另有6栋正在建设的2层小楼。工人们说,本月底就能完工。

  记者以咨询者的身份,找到了老年公寓的负责人邢女士。邢女士承认,的确可以一次缴纳60年的费用,共计48万元。指着正在建设的2层小楼,邢女士说,48万元可以“租”1层和2层的各一套“一室一厅”,“租期”60年。她说,如果按月缴费,这两套“一室一厅”每月要2500元。邢女士称,目前已有老人缴纳了60年共计48万元的费用,“会和老人签署正规的合同”。

  邢女士称,老年公寓属于私营,她在2001年和政府部门签了70年的合同。“现在算,还有整60年。”邢女士说,如果老人故去,子女可以继承,“只要年龄达到,就可以住。”至于年轻的子女是否可以入住?邢女士说,孩子们来陪老人,当然可以同住。邢女士说,入住的老人必须年满60岁,还要经过正规医院的体检。

  北京市民政局表示,对于私营的敬老院、老年公寓,收费方式由院方来确定。民政局方面表示,此种一次收取60年费用的方式并不违规,但不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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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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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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