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增长方式变革——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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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规模经营与农业增长方式变革
2009年11月03日 16:53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随着我国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均耕地占有量不足、耕地面积不断减少的情况日益突出。一些农业大省未雨绸缪,从所辖区域内土地的实际情况出发,打破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大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积极加快农业产业连片种植基地建设,为实现农业增长方式变革作出了有益的探索。

  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农业土地规模经营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非农就业不充分,整体工作进展不平衡。有关数字统计显示,目前规模经营只集中在部分乡镇。二是流转方式比较单一。目前农业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为主,其中绝大多数是通过租赁形式,由村集体出面组织村民将土地流转出来,租赁给企业、大户经营。少数地方虽成立了土地股份合作社,但合作社只是将土地集中起来租赁出去,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合作,能按股分红的较少。三是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流转土地勇气不足,收益难以保障。近几年,农村社会保障事业已取得较大进展,但总体来说还是刚刚起步,与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要求相比还需进一步健全,覆盖面还需进一步扩大,标准还需进一步提高。此外,流转收益递增机制不健全,有的地方提出几年递增一次,但增幅很少,有的则没有明确提高多少。

  发展农业现代化,土地规模经营是前提和基础。农业现代化要求实现专业化生产,将现代科学技术用于农业生产。土地规模经营有利于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我国正处在从农业大国向农业强国迈进的过程中,已到了规模效益时代,新时代呼唤规模经营的实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去年中央1号文件提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在有条件的地方培育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的市场环境”的要求,对此,我们必须深刻领会,全面把握。

  第一,推行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制度创新是前提。在农业现代化和扩大土地经营规模的进程中,需要以法律制度的设计与安排来构筑土地规模经营的“安全堡垒”。我们虽然一直提倡土地流转和集中,在有条件的地方鼓励实行规模经营,但在法律、制度方面还存在不完善之处。一方面,土地流转常常只是短期行为,只是在亲朋好友之间的委托经营,往往是没有法律保障的口头协议,所以虽历经多年努力,但土地流转农户和流转面积很少。另一方面,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民离开土地就极有可能一无所有,生活及养老有后顾之忧。此外户籍制度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增加了城镇化的阻力。

  在当前情况下,规模经营的继续稳步发展确有必要。一些地方允许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入股经营,培育和完善使用权转让市场体系,推动土地向种田能手、农民经营专业户和农业公司集中,逐步实现适度规模经营。同时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坚持“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的原则,扩大在农村的覆盖面,提倡和鼓励“以土地换社保”,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三方投入,形成健全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成为农民的最可靠的生存保障。这些都值得进一步完善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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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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