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渠路15号地“拔高”规划调整须竞争对手同意——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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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渠路15号地“拔高”规划调整须竞争对手同意
2010年01月08日 10:26 来源:北京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去年末,高价成交的广渠路15号地公示的“拔高”版规划调整方案甫一公示,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昨天,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广渠路15号地的规划调整申请对本报回应:中化方兴提出“增加高度,保持容积率和建筑面积不变”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但这一方案最终通过,还需要获得该项目利益关系人和其他竞买人的认可。

  小区密度降楼盘价值升

  去年6月30日,中化方兴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40.6亿元的高价力挫SOHO中国、保利等竞争对手,获得该地块。刨除1.5万平方米廉租房用地及一所学校和一个体育公园用地,这一地块的楼面均价高达1.624万元/平方米,创下当时北京土地交易单价、楼面价新高。

  根据近日公布的调规公示显示,此次中化方兴申请调整的内容有两条:在建筑规模不变的前提下,该项目西北侧的A4-1地块,建筑控制高度拟由60米调整为80米;位于东南侧的A4-10地块建筑控制高度拟由80米调整为100米。在用地面积不变的前提下,该项目配建的体育公园位置和形状也有所调整。

  “开发商更改规划方案肯定是为了利益最大化。”一位地产顾问说,从广渠路15号地更改规划前后对比来看,高楼瘦身增高,减少了建筑用地面积,通过降低小区密度,变相增加楼盘价值。

  “虽然中化方兴强调建筑规模、容积率不变,但如果把公示的规划条件提前至土地竞买时,其他开发商会对这个地块更加有信心,就敢在现场出价,最后不一定鹿死谁手。”这位地产顾问说,前些年,调整控规、加建跃层的手法常见于外地楼市,这也是开发商敢于高价拍地的原因之一。

  15号地不会批建违规LOFT

  对于广渠路15号地的规划调整申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昨天回应称,中化方兴提出“增加高度,保持容积率和建筑面积不变”的做法并不违反规定,但最为关键的是,这一调整方案在公示期间能否获得该项目利益关系人和其他竞买人的同意。“提出规划修改的申请是开发企业的权利,但申请通过的前提是利益关系人和其他竞买人不提出异议,公示期内如有人提出异议,主管部门经过核实,也可能不予批准15号地的规划修改申请。”

  追溯到去年的拍卖现场,SOHO中国、华远、保利、远洋、惠明置业等10家开发商曾与中化方兴同台竞争。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15号地不会被允许建成“实为两层却当一层卖”的违规LOFT户型。突破规划指标、擅自增加建筑面积的设计不仅违反合同,建成后更属于违法建筑。按照本市《容积率指标计算规则》,当住宅建筑标准层层高大于4.9米时,建筑面积的计算值就要按2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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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土部:广渠路15号地等高价地须按时开工

  昨天,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公布了北京、南京、广州去年成交的部分高价地出让信息,并要求开发商按合同约定时间如期开工。广渠路15号地、广渠门外10号地、奥运村乡项目及通州九棵树这4块去年在北京土地市场上大出风头的地块榜上有名。

  国土部公示的信息显示,广渠路15号项目容积率≤4.0,建筑密度≤30%。2009年8月12日签订出让合同,合同签订3个工作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合同约定2010年1月31日前动工,2012年7月31日前竣工。另外,建筑密度≤30%的广渠门外10号地块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动工;奥运村乡地块应在2010年1月31日前动工;通州区九棵树大街地块应在2010年4月1日前动工。

  南京、广州的4个上榜项目中,最大牌当属广州亚运城项目,这块“巨无霸”被要求在2016年11月10日前全部竣工。受让人违约缴交土地出让金和未按约定时限动工开发建设的,将按每日合同地价金额的1%。计收违约金,延期缴纳超过半年或闲置土地超过2年的,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本报记者 刘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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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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