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生签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年龄——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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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生签租房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取决于年龄
2009年10月09日 09:18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背 景

  莫女士的女儿今年16岁,在闵行某中学读高二。为方便复习功课,家里决定让孩子出去租房。为此,前段时间莫女士的女儿和一位同班女同学结伴来到某房地产咨询公司,要求看房。在中介陪同下,两名高中女生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当即决定租下。中介公司向莫女士的女儿收取了500元租房定金,要求她两天之内去签正式租赁合同。

  当晚,莫女士从女儿口中得知了此事。第二天她来到这家房产中介公司,表示孩子尚未成年,签字无效,希望退还定金。但中介公司称,定金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如租赁方违反协议,定金不退。现在,既然莫女士的女儿未在两天之内签订租赁合同,房东就有权没收租房定金。

  高中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说 法

  外滩律师事务所崔海华律师指出,10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本案中,一个16岁的高二女生显然不具备单独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能力,因此有关的合同签订行为需要得到其父母的追认才有效。如得不到追认,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现在,莫女士并未追认其女儿付定金的行为,因此房产中介公司应将500元定金足额返还。

  崔律师还表示,即使这两名高中女生在决定租房时曾对中介公司表示过签合同之举已得到父母同意,但仅有父母的口头同意仍是不够的,两名女生必须有父母的书面同意,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茅冠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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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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