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买二手房屋顶漏水3年楼上业主一直不现身——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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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买二手房屋顶漏水3年楼上业主一直不现身
2009年11月03日 10:47 来源:华龙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52岁的周叔建花了近20万买了渝北区红石路16号一套房,可近3年来屋顶一直漏水,楼上业主却一直不在家。物管代表楼上业主修理后,周家漏水的情况并没有改善。昨日,周叔建找到物管希望解决这一问题,物管却拒绝提供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

  20万买二手房20天后漏水

  昨日下午1时许,记者来到该小区B幢9-2的周叔建家。走进厕所,天花板一半面积已经起壳,脱落的涂料块悬吊在顶上;旁边墙壁已经起皱,摸上去湿润冰凉。与厕所相邻的厨房墙面上半部也同样出现了墙面起皱的现象,甚至长有黑色的霉菌。

  周叔建说,他原是涪陵的农民,为了方便儿子在重庆读技校,硬着头皮东拼西凑了18.6万,于2006年8月买下了这套二手房。加上手续费和装修的费用,他共花去了20万。“20天左右,新房装修完成,厕所和厨房却开始浸水。”周说,楼上10-2业主长年不在家,他想找该业主寻找漏水原因,却没有办法。

  因拒交物管费两度成被告

  去年5月、6月,周叔建多次找到渝北区龙溪街道金紫山社区,希望督促物管解决这一问题。小区物管祖洪飞经理说,去年3月他才开始接手管理该小区,当时他想尽办法联系到10-2业主,并拿到对方交给自己的钥匙进屋检查漏水原因,发现是10楼上面的顶楼晒坝漏水,并通过10楼再浸水到9楼。经过协商后,10-2业主出钱已在顶楼覆盖一层卷材,防止漏水。

  去年5月开始至今年2月,周叔建拒绝缴纳物管费,共拖欠200余元。“9-2不缴纳物管费,物管没有义务继续为他服务。”祖经理说,为此他先后两次将周叔建告上法庭。在渝北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的民事调解书上,记者看到,法院规定物管在今年4月30日前解决漏水问题,并责令周叔建补交物管费。“时间已经过去这么久了,物管完全没有管漏水的问题,我怎么补齐物管费?”周叔建认为,是物管故意拖欠维修时间以及没有尽全力检查原因,才导致一直漏水三年。

  物管拒绝提供楼上联系方式

  祖洪飞表示,在得知周叔建家继续漏水的情况后,他已经多次联系楼上业主,但10-2的业主不现身他也没有办法。他建议,周叔建应将楼上业主告上法庭来解决问题,但同时拒绝提供楼上业主的联系方式。

  昨日下午3时许,周叔建再次找到负责处理此事的社区主任,因为主任不在他又找到社区民警。廖姓民警表示没办法后,他又找到新牌坊派出所。最终得到的结论,仍然是找物管。

  随后,记者联系上渝北区房管局物管科,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表示,物管有保护业主个人信息的义务,业主的电话号码确实不该向其他人透露。

  律师说法

  可将物管和楼上业主告上法庭

  渝经律师事务所邓小峰律师说,一般来讲,物管合同里往往约定,小区物管负责管理小区公共部分的水电气,如果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如果是业主房屋内的纠纷,物管有责任积极联系相关业主。如果因为物管不积极提供电话号码,导致有业主出现经济损失,应由物管和楼上业主共同承担责任。他表示,因为目前不清楚漏水的是公共部分的管道还是房屋内的管道,可将物管和楼上业主作为被告共同告上法庭,争取应得的权利。(重庆商报记者 吴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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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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