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具体细节尚未确定——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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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部分违建可变商品房 具体细节尚未确定
2009年06月02日 10:4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备受各方关注的《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经过深圳市人大四届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今天全文向社会公布,这也意味着该法规从今日开始正式生效实施。

  根据《决定》,对于深圳市农村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违法建筑,采取分类处理的办法,符合条件的违法建筑可以依法核发房产证。据透露,根据初步方案,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将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尚未确定。

  部分违建将获确权

  据了解,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深圳现有存量违法建筑总量约35万栋,其中在1999年出台相关法规之前建造至今未获处理的违建就有约22万栋。

  《决定》提出,经过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除未申报的外,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将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依法核发房地产证书。当确认产权的违法建筑因公共利益需拆迁的,也可获得补偿。这一规定意味着,部分现有的城中村等旧城旧村违法建筑,将有可能通过办理登记后,拿到合法的产权证书,从而转正为合法建筑。

  在吸取2001年“两规”出台后政府配套细则迟迟未能推出,造成违建治理长时间空当的教训后,此次《决定》特别要求市政府应当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在一年内制定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

  确权或分商品房和非商品房

  “违建”若转正后,经过确权成为市场上自由流通的商品房,由此将带来对深圳商品房市场房价的冲击。虽然细则尚未出台,但自《决定》相关信息报道后,立即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此的广泛关注,更有媒体将之解读为深圳为“小产权房”开闸。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此前酝酿的处理违建具体政策中,对哪些违建能够确权,提出拟按照违法建筑的主体、违法建筑所处区域和违法建筑年限等不同因素,分类给与不同的确权。在确权上,对原村民的利益将给与侧重考虑。

  有参与《决定》和相关细则制定内部人士表示,根据初步考虑,对于历史遗留违建确权后,将核发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和非商品性质房地产证两种,但对于拿到了商品性质房地产证后,如何转让、程序怎样规定,目前尚未确定。

  此外,对于1999年3月5日所建的部分生产经营性、商业、办公类违法建筑,所核发的房地产证或将需要表明具体使用期限,初步方案提出使用期限为最长不超过25年。(王莹)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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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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