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抵房租现困境 大多房东未曾提供正规发票 ——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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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抵房租现困境 大多房东未曾提供正规发票
2009年07月06日 15:05 来源:新闻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上周六,10月起部分上海市职工可申请用公积金冲抵房租的报道,引起市民关注。但也有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上海市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部分符合条件通过市场租赁方式租房的申请者应提供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其中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一般指有效的房屋租赁发票,但很少有租客能够提供这些凭证。

  记者从本市一些房产中介公司获悉,为了逃避缴税,大多数出租房屋的房东都不愿意主动要求将房屋租赁合同送往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也不会主动提供房屋租赁发票。

  房东只提供手写收据

  新上海人周小姐说,她自大学毕业后在沪工作已3年,在卢湾区与别人合租两室一厅,虽然每个月收入有4000多元,但其中30%的收入用于支付房租。她仔细研读后发现该办法规定,市场租赁方式依法租用住房,月房屋租赁费用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20%的上海市职工申请时,应根据不同的就业状况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经市、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公有住房租用凭证》)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每次交房租的时候,只是让房东手写一张收据,从来没有索要过发票。 ”周小姐一脸疑惑。

  记者以求租者的身份询问了大华三路上几家房地产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工作人员一致表示,租房时只签订中介、房东、房客的“三方协议”,这一协议不用去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房东也只能出具房屋租赁的付款收据。“你还是第一个说要发票的人。 ”一个工作人员这样回答记者。

  租房税费可能转嫁房客

  无法提供经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的房屋租赁合同和有效房屋租赁付款凭证可申请用公积金冲抵房租吗?“这显然是不行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表示,如不能提供这些凭证,意味着该租赁方式本身就非法,当然不能申请公积金提取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业务。

  为了能办理公积金冲抵房租,昨天周小姐向房东提出要提供发票,房东表示可以开具发票,但所支付的税费必须由周小姐承担。 “房东为了逃税,当然不愿意去登记,也不愿开发票。”一名从事房产租赁多年的中介一语道破天机。

  “公积金冲抵房租的办法出台,真正受益者有多少还是个问题。”中原地产相关人士分析说,就他所知,绝大多数的房东都没有将合同送交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也不会提供发票,一旦要求他们提供发票,所支出的税款很可能转嫁到房客身上,为此房客也未必愿意索要发票。另一方面,很多市民也愿意将公积金积攒下来为今后购房做准备,因此他预计《办法》对上海的房屋租赁市场影响不会很大。(陈抒怡)

【编辑:李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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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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