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就房地产抵押管理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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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就房地产抵押管理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2009年08月10日 11:29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建工程办理抵押登记需要现场查看,抵押的房地产如果发生损毁、灭失的,抵押人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昨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消息,《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全文已刊登在郑州市房地产网(www.zzfdc.gov.cn)上,市民可通过电话67889718、67889728以及传真67889708提出意见或者建议。

  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不同

  与1999年起至今仍在实行的《郑州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在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上不同。

  老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当事人需要在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申请抵押登记,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征求意见稿规定,抵押当事人在签订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记载于登记簿时起生效。

  抵押合同办理时间缩短5天

  老办法规定,房地产抵押管理机构需要在收到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经审查符合规定的,给予登记发给“房屋他项权证”;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并书面答复申请人。

  征求意见稿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受理,并出具书面凭证。自受理申请之日起,登记机构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将抵押权登记、地役权登记以及抵押权预告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等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或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登记时限的,经登记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原时限的一倍。法律、法规对登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在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上,征求意见稿规定的时间比原来缩短了5天。

  在建工程登记需要现场查看

  为了避免开发商提供虚假开工信息,征求意见稿除了规定办理在建工程登记时,要提交申请书、抵押合同、相关身份证明等文件外,还规定,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实地查看的其他抵押登记时,登记机构需要到实地查看,而老办法没有这项规定。(记者李红王灿实习生邱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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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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