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提取公积金为何总有限制条件——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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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评:提取公积金为何总有限制条件
2009年06月18日 16:24 来源:大众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广州公积金提取政策酝酿作出重大调整:公积金将可按月提取,但账户内需保留半年的缴存额。该消息公布后,半年“垫底”的政策,引发市民普遍质疑。(6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正如广东省政协常委孟浩指出的,公积金是职工的个人财产。可不少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却对职工的个人财产支配限定了很多“框框”。如,2008年6月,湖北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对省房改直管高校、直管单位住房公积金支取和贷款管理作出补充规定,其中职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在申请贷款前可凭正规购房合同提取职工个人公积金支付房款,但账户内需留足一年的缴存余额。

  提取职工自己的个人财产,为何总有那么多的限制性条件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职工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情形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请注意,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也就是说,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按规定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为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各地必须严格遵守,地方规定不能与其相抵触。

  其次,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调整与民众息息相关的民生政策时,为何不广泛地征求意见、听取民声、集中民智?如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定法规时都广泛征集社会各界的建议和意见,公积金管理部门在调整职工个人财产的管理规定时,为何不倾听民众、网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有何呼声和要求?

  “职工提取公积金时账户内需保留最近6个月的缴存额”,媒体通过最新公布的去年归集总量达202.92亿元估算出半年的缴存额将超过101亿元。因此有人大代表质疑:“公积金管理部门到底如何运作这笔钱?难道是公积金的余额不足以支付每月的提取额?”产生这样的疑问是最正常不过了,公积金管理领域的问题时隐时现,让人放心与否,完全取决于相关管理部门账目的透明和公开。去年归集总量202.92 亿元的一半要被“保留”,这么大一笔钱,用在何处?收益几何?职工都有权得知。如果不仅不公开,还要拿钱“垫底”,让人胡思乱想,也在所难免。

  民众买个房不易,存了很久的钱,想拿出来减轻点购房负担,也是可以理解的。所以,应给予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更多的个人公积金支配权。(吴杭民)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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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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