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闲置土地重在执行力度——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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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治闲置土地重在执行力度
2009年09月30日 08:36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日前,国务院发布《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针对开发商明确规定了相对严格的“闲置”费用标准。对于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将依法无偿收回或者重新安排使用。专家预计,此举会削弱开发商拿地冲动,同时促使其加快建设进度。

  笔者注意到,上述通知并非“新政”。早在2008年1月,国务院就发布了《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对闲置用地征收20%闲置税、对闲置房地产用地征收“增值地价”,闲置满两年的土地应收回。

  也许是由于此项政策出台不久房地产市场价格有所回落,这一政策并未得到及时、严格、有效的贯彻执行。现在,国务院再次明确相关政策,表明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已经回暖的情况下,政府将要“动真格”。

  一项政策出台之后产生的效果如何,关键在于贯彻执行力度有多大。有些政策往往是“举得重落得轻”,或因某种意想不到的变化而搁浅;或因政策本身制定得不严密,缺乏可操作性。此次国务院再次发文整治闲置土地,能否对开发商囤地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关键也在于执行力度。

  在这项政策的执行中,有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开发商为了规避土地“闲置费”,在闲置的土地上先动土奠基再闲置在那儿,制造一种“未闲置”的假象。可见,在整治闲置土地的过程中,如果政策操作性不强,规定得不够细致,政策的执行效果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整治土地闲置问题时,应该将上述行为视同囤地。

  此外,在执行这一政策过程中,要防止违规的开发商将“闲置费”计入建房成本之中,从而推高房价。果真如此的话,整治土地闲置的政策对于开发商来说就无关痛痒了。对此,政府也应当找出相关对策,杜绝开发商将违规成本计入建房成本,从而由消费者埋单。 (黄栀梓 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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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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