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称经适房贷款政策也需“经适”——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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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称经适房贷款政策也需“经适”
2009年12月25日 10:45 来源:解放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本市经济适用房申请工作已经启动。但多数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民还需要贷款才能一圆购房梦,而目前商业银行的贷款审核标准和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可能会成为他们贷款购房的“拦路虎”。

  首先是贷款年限问题。在申购经济适用房者中,年龄偏大、临近退休或已经退休的市民不在少数。商业房贷对借款人的年龄有一定的限制,年龄越大,贷款的最长年限就越短,如此就可能造成借款人月还款额度上升,而按照规定,借款人的月还款负担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如此,银行将面临两难选择,要么增加风险延长贷款期限,让月还款负担降下来;要么不延长期限,“违规”让借款人超负担还款。银行业内人士建议,对于年龄偏大的经适房贷款借款人,可以考虑增加其子女为共同还贷人,从而解决贷款期限和还贷能力的矛盾。

  其次是公积金贷款政策限制问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制定《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家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有一定的优惠。问题是,很多低收入家庭的就业情况很不稳定,公积金缴纳也很不正常,缴纳额度大多很低,如果让他们用足公积金贷款额度,就需要突破此前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内储存余额的倍数限制。

  此外,按现行规定,只有同住的直系亲属才能在购房时作为公积金贷款的共同借款人,这就限制了经适房申购者中两类人使用公积金:一是退休职工不能使用已经分户成家子女的公积金,二是分户成家的子女不能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即便新的政策允许这两类人使用亲属的公积金,又可能受到另一条规定的限制:即只要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就不能再申请公积金贷款。因此,业内人士呼吁经适尽心贷款也应“经适”。房地产时报 沈忠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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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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