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成本公布后会怎样?——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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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成本公布后会怎样?
2010年02月08日 16:08 来源:法制晚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在昨天召开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工作会上,市住建委副主任张农科表示,今年适当时候,北京将组织定期公布物业服务成本,包括所涉及的人工、物料和能耗等成本细目及价格标准。物业服务成本造价不公开,是业主对物业费产生疑义的重要原因。

  从概念上来说,物业公司是由业主雇用的、服务于业主的机构。但长期以来,这个关系都没有理顺。

  在很多小区里,物业公司由开发商指定,拒绝和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甚至以“亏损”为名,减少服务项目,降低服务质量,有的还把公共设施作为私产,弄得产权不明。他们是以业主的管理者自居的,“物业管理”这个词让他们有了心态上的优势,而物业成本不公开,使他们红口白牙,任意说辞,这也是诱发矛盾的主要根源。

  物业公司红口白牙的日子过了多久呢?可以说自从有了商品房那一天,部分物业公司欺凌业主的伏笔就埋下了。当时政府缺乏经验,业主也缺乏经验,赋予了物业公司过多的“权力”和“地位”。

  这样一来,很多矛盾便错综复杂,成了“历史遗留问题”。花钱贷款住在自己的房子里,业主们却不舒心,因为摸着石头过河的时间太长了,因为虽然可以依照法规要求物业公布成本,但程序太复杂,业主自己操作起来很吃力。

  现在市住建委终于发话了,物业公司被迫公布成本的日子近了。但是且慢,一切未必如想象得顺利。许多人都在分析这一政策的可行性,比如审核的费用该由谁出。

  但更重要的是,如果服务成本不合理又将如何?如果物业在服务项目中出现了回扣、腐败行为又如何?业主大会如果罢免掉了不合格的物业公司,他们留下的残局又怎么收拾?

  有专家把业主与物业的矛盾称为“博弈”,实际上这不是博弈,而是一场不公平的较量。因为各种限制很多,业主往往处于劣势。这次要求公布服务成本,即便实施,也只是为业主这边加上了一个砝码,但离真正的公平还有距离。

  让物业公司回归到服务者的位置,成为规矩的生意人,需要一系列措施,比如加强业委会的地位,比如建立准入标准,建立黑名单制度——凡是因物业责任引发重大纠纷的,应将其清理出这个行业,物业可由政府指定机构托管等等。游戏规则真正完善了,物业服务才可能走上正轨。(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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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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