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居应是大多数人“住有所居”——中新网
本页位置: 首页新闻中心房产新闻
    宜居应是大多数人“住有所居”
2010年05月09日 08:30 来源:光明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近期,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热潮一浪高过一浪,让望房兴叹的人们看到了希望。

  继重庆出台覆盖30%中低收入人群的公租房计划,并迅速付诸实施后,北京、上海等地也行动起来。北京成立了专司公租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发展中心,出台取消户籍限制等一系列政策,上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规划也步入冲刺阶段。在此之前,深圳、厦门、天津、常州等地已先期探路。

  公租房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以低于市场价或承租者能承受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大学毕业生、外来工作人员等人群出租。面向的范围广,人数多,中低收入人群和流动人口均涵盖在内——此前,他们或因户籍非本地或因收入不够低,没能进入原有的住房保障体系,被称为“夹心层”,漂游在城市边缘。此番公租房大规模推进,意在突破原先住房保障“重售轻租”的框架,从另一角度求解“住有所居”的实现路径。

  宜居,是城市发展到一定程度的自觉追求,是政府长期以来的致力所在。宜居的首要一点,应是大多数人“住有所居”。回望我国的住房政策,上世纪90年代以前,城市居民住房主要依靠公房配置,住房资源极度紧缺。启动住房改革后,通过推进商品化、市场化,我国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房地产市场活力被激发,但也带来房价上涨过快,相当部分中低收入人群无力购房的问题。住房具有商品属性,对于中低收入人群,它的保障属性同样不可忽视。随着城市化的推进,如何解决中低收入群体和流动人口的住房问题,显得更加急迫,如何让每个人居住得更有尊严,考验着政府的智慧和决心。

  近年来,政府投入大量财力、物力,建设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以期改善更多居民的住房条件。但不容回避的是,由于制度设计最初的偏离和监管缺失,政府在房屋租赁市场长期缺失,供需不匹配的现象依然严重,住房的保障功能并未得到充分发挥,有些甚至沦为少数人利益输送的工具。

  在一些发达国家,租住房都占有一定比例,面向中低收入的公共租赁住房,尤其受到各国政府重视。法国的租房率达48%,加拿大为44%,瑞典43%,美国为36%。在人口密度极高的日本东京,持有住房的人仅占4成,剩下60%均为租民。我国香港地区居民住户中租房户占70%,接近一半的家庭租住在政府提供的公共住房里。

  “以租代售”是解决居民过渡住房问题的一条思路,是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一环。加快公租房建设,能够满足更多人的住房需求,缩小权力寻租空间,也有利于调控房屋市场出租价格,抑制部分投资性购房需求,同时引导人们改变“砸锅卖铁也要买房”,甚至“不买房就不能结婚”的观念,逐步形成理性的住房梯度消费观。

  有人提出疑问,建设公租房,政府在土地出让金、财政投入方面都要“亏本”,建设和维护投入多,而租金产出少,开发商缺乏建设动力,长此以往会造成资金短缺,难以为继。这方面欧美国家的经验可资借鉴,即将保障性住房设计为可提供稳定回报的中长期投资品,通过先租后售等方式逐步私有化,实现建设投资的回收,这样也能够吸纳银行等金融资本进入。地方政府必须加快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不光盯着眼前的“小账”,更要算算长远发展的“大账”,下真功夫、动真力气,改善居民的居住和生活环境。

  一个实现了“住有所居”的城市,才能形成对人才和资本的吸引力和集聚力,惟其如此,方能获得可持续发展的永续动力与勃勃生机。(颜维琦)

商讯 >>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视频图片2010}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