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为单位租赁房“立规矩” 租金实行逐年递增——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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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为单位租赁房“立规矩” 租金实行逐年递增
2009年10月09日 09:14 来源:人民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自2006年起,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试水人才公寓,为园区引进人才提供“只租不售”的过渡住房。截至目前,张江投入使用的各种人才公寓已达8处,共计3168套,现已入住9596人次。

  然而,在人才公寓的建设与使用过程中,也有不少麻烦:公寓的用地规划、建设标准、税收标准等,都没有统一的“说法”,实际操作中难免磕磕碰碰。

  如今,这些问题似乎有了解决途径。

  日前,上海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单位租赁房建设和使用管理的试行意见》(下称《试行意见》),对人才公寓、职工宿舍和来沪务工人员宿舍等单位租赁房作了明确规定。

  解决外来人口住房难

  “单位租赁房的建设和使用,是上海住房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为了满足部分‘过渡性居住需求’。”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有关人士表示。

  近年来,上海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着力构建分层次、多渠道、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然而,在上海,有超过1/4的常住人口无缘现行的保障体系。根据上海统计局统计显示,2008年上海常住人口达1888.46万人,其中外来常住人口为517.42万人,占到全市常住人口的27%。“他们大多为各单位引进的人才或来沪务工人员,极少数有能力进入市场购买商品住房,同时也不可能像户籍人口一样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如此庞大的群体的居住问题,成了摆在上海市政府面前的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帮助大量外来常住人口解决阶段性居住需求,既有利于完善房地产市场供应结构;也有利于引进、留住各类人才和务工人员。”上海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人士告诉记者。

  在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的明确要求下,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组成专题调研队伍,兵分几路进行考察调研,总结部分国企、产业园区的经验,研究制订了《试行意见》,明确提出按照“政府引导、规范运作,只租不售、封闭运行”的基本要求,经办理相关建设工程审批手续,全市企业、产业园区开发管理主体、高校、部队及其他单位可以利用自用土地建设或者以旧建筑拆除重建、改建的方式建设单位租赁房,提供给本单位职工或园区内企业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来沪务工人员短期租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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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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