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燃气初装费被轰 物价局:没收容量气价没优惠——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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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燃气初装费被轰 物价局:没收容量气价没优惠
2009年11月12日 10:34 来源:信息时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信息时报关于广州市人大代表炮轰“燃气初装费返还未兑现”的报道昨日引起广泛关注。市民都希望市物价局早日兑现优惠政策。不过,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却回应:之前文件中提到的“气价优惠”是指容量气价,广州一直只收用量气价,所以也就不存在优惠一说。

  对此,很多受访市民表示不能接受,纷纷质疑物价局为什么之前一直没有解释清楚“气价优惠”到底是优惠什么,直到现在才出来说这番话,让市民一直蒙在鼓里,盼了三年。

  燃气初装费累计收了14亿

  据了解,广州1988年正式启动管道燃气工程,最初启动资金由政府财政投入,截至1996年,全市约有管道气用户25万户。

  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由广州市煤气公司向管道燃气新用户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市煤气公司对收取的初装费实行专户管理,并将其专款用于新增管道和调压设备的建设。1999年广州市物价局出台《关于明确我市物业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居民购房需缴交管道煤气初装费,多层住宅(9层及9层以下)3000元/户;高层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3500元/户。

  2006年12月26日,广东省物价局下发《关于规范我省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明确各地必须停止以管道燃气初装费、增容费、开户费等名目收取的费用;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截至取消收费时,全市累计收取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已达14亿元。

  煤气公司:

  我们无权擅自给优惠

  广州市煤气公司总经理乔武康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市煤气公司只是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订的收费标准,“我们无权擅自给用户气价优惠,如果要优惠必须由物价局给出优惠标准。”他说,燃气收费属于政府定价的公共服务产品,企业不能违反定价管理制度,“如果物价部门出台优惠方案,我们会严格执行。”

  据市煤气公司工作人员介绍,燃气管道的铺设分为两部分,在限定的规划红线范围外的公共管道铺设费用,由煤气公司负责;规划红线范围内,比如小区内管道连通到户内的管道铺设费用,物价部门规定由用户分摊。如果是小区住户自行申报改建或新装燃气管道的,按上述规定执行。而现时新建的楼盘小区,开发商已完成管网铺设到户,费用大多打入房价。

  市物价局:

  没收容量气价自然没优惠

  按照省物价局文件规定,“当初已交初装费的用户,可享受气价优惠”。不过,广州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昨日向记者解释,文件中的“气价优惠”是指“容量气价”。“广州没有实行两部制气价,根本没有容量气价这一说。”所谓两部制气价,包括了容量气价和用量气价,容量气价是指把管网建设的费用摊分到用户头上,按月征收;用量气价是指用户每月烧气度数的实际支出。目前广东只有湛江等少数市县实行两步气价。“广州早期征收的煤气初装费,某程度上与容量气价类似,只不过前者是一次性征收,后者是按月征收。”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省物价局的文件是建议“给予优惠”,没有强制性,市物价局当时也没有承诺过给予用户容量气价优惠。

  不过,记者从2007年广州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规范我市管道燃气价格管理的通知》中看到,第四点规定:“对原已缴交初装费的用户可在一定期限内予以适当气价优惠”,当中对“气价优惠”没有明确是“容量气价”还是“用量气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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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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