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立规保护住宅采光权 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2008年11月03日 14:31 来源:北京晚报 发表评论
厦门市规划局日前出台文件要求,从11月15日开始,住宅等建筑项目规划时必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3小时。
从11月15日起施行的《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规定,凡未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住宅建筑项目及可能对住宅建筑产生日照影响的其他项目,均须进行建筑物日照分析,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建筑物日照分析报告”。
需要进行日照分析的分住宅类和文教卫生建筑两类,包括住宅、老人公寓、独立式及连排式农居、集体宿舍和学生宿舍、中小学教室、医院病房、托儿所等。受遮挡的住宅建筑每套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3小时;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其居室冬至日的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医院病房楼半数以上的病房冬至日有效日照不应低于2小时。(项开来)
【编辑:杨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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