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新规规定:物管随意断电罚款1万
2008年08月29日 12:42 来源:南方都市报
物管如以拖欠物管费为由中断业主正常用电将被处以最高1万元罚款;开发商如果不在销售现场公示变电站规划将被处以最高两万元罚款。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政府获悉,《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下月1日开始实施。据悉,这是国内首个综合性供用电地方规章。
入住几年后,小区突然说要建变电站……近年来,广州不少楼盘都出现了类似问题,这也导致了很多纠纷。
去年,规划部门曾出台过《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公示办法》,要求住宅小区的变电站等公共设施规划都要提前公示,但作为一个部门规范性文件,该《办法》并没有提出任何处罚。
而即将实施的《规定》,就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完毕。违反此规定的,国土房管部门将责令房地产开发企业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规定》还提出电力部门在城市人口密集区建设变电站时,条件许可的,应当实施地下或者半地下建设方案。
针对广州市临时基建用电转供永久住宅用电问题严重,该《规定》还明确提出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提供永久用电设施。
而在电力供应方面,《规定》要求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负有管理职责的单位,不得以用户欠缴物业管理费用或者其他原因为由,中断用户正常用电,违者将被责令立即恢复供电,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游星宇 王彪 沙龙)
【编辑:位宇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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