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全国第一个综合性供用电地方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这部地方法规将回应此前一些争论性的问题,包括变电站建设,开发商不得隐瞒小区内电力规划,拖欠电费用户需安装预购电装置等市民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
广州市法制办副主任林琦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规定》历时四年才正式出台,很多此前有争议的说法现在都得到了规范,对于社会上质疑“开发商隐瞒变电站规划罚款金额太低”的说法,林琦坦言,“已经将政策用足,地方只有这么多的罚款权限”,不过记者了解到,对于开发商隐瞒电力规划,罚款仅是一方面,执法部门还有其他操作办法,以此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权益。
电网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更改
目前,广州地区的电网仍然存在“卡脖子”的情况。据供电部门介绍,由于电网建设速度上不去,广州不同地区的变电站都出现满载、超负荷运行的状况。
《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对电网规划有明确的规定。“电网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的需要进行,并根据本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按照规定,电网规划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编制或调整,一经市政府批准后就将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更改。而对于电力设施的用地控制规划,《规定》也明确由市规划局牵头编制或调整,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市政府批准。
禁止无法定停电权主体乱停电
目前广州市临时基建用电转供永久住宅用电问题严重。远峰大厦、大塘小区等小区的居民,多年受到临时用电的困扰。据广州供电局初步统计,类似这样居民饱受临时用电之苦的项目有163个,受影响的居民住户约4.5万户。主要原因是部分不良地产商为节省资金,不按规定投资永久用电工程并办理“一户一表”手续,而是私自将临时基建用电转供住宅用电,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这些居民要按临时用电的电价缴纳电费,临电居民享受不到安全稳定的永久电能,却承受了高额电费支出,造成了较突出的电费拖欠矛盾。
因此,在新施行的《规定》中,就对房地产开发商的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新建住宅小区时应当按照规划先行建设配套变电设施,并在售房合同中承诺提供永久用电,明示永久用电容量及报装情况。”
针对个别发展商在卖楼时故意隐瞒变电站规划,导致一些市民购房后感觉上当的问题,《规定》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公示住宅小区建设范围内的高压电力建设规划直至竣工验收完毕”,充分尊重和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也是这部地方规章中重要的制度创新。
此外,尽管《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已经作出规定,停电行为的主体及停电程序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被滥用。但现实中经常有物业管理公司以业主拖欠物管费为由,或片区管委会等具有公共管理职责的机构出于某些理由,擅自对区域内的用户采取停电、封表等措施,严重侵害了用户的合法用电权利。《规定》对物业管理方也作出了约束,以禁止无法定停电权的主体以停电方式侵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一年后将进行“立法后评估”
《规定》不但对房地产商、物业公司等主体进行了行为约束,也对经贸、发展改革、建设、规划、国土房管、市政园林、价格、质监等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了规定,例如进一步明确了公安、工商、安全生产监督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在电力设施保护上的作为。
《规定》对供电企业的供电行为同样进行了约束,如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规定:“在电力供应紧张期间,供电企业应当保障居民生活用电。”如果用户对供电可靠性和质量有特殊要求的,用户应当配备保安电源,并制定应急预案。
在这部新出台的规章中,倡导节能成为一大亮点。《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提倡节约用电,加强节约用电监督管理。供电企业需要配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管理工作。特别对于年用电量2000万千瓦时以上的重点用电用户,规定要求其加强电能定额、计量和考核等基础管理,并且设立节约用电管理岗位,制定节约用电计划和措施。
广州市法制办有关领导表示,作为全国第一个综合性供用电地方规章,《广州市供电与用电管理规定》可以说具有创新性、操作性和时效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也将进一步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权。据悉,一年后,市法制办还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这个规定的施行进行“立法后评估”。(记者徐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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