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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档房认定时间放宽 10月1日前已交的不退税

2008年11月05日 14:07 来源:扬子晚报 发表评论

  本报昨日报道的《南京昨起可办契税退税》的消息引发市民热议,一些买房人询问,他们之前购买的房子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没交契税,那么现在是否可以按照新的高档房标准交税?南京市财政局契税所王所长昨日告诉记者,关于10月1日的时间认定有所放宽,凡是没交过契税的均可以按照新标准执行,10月1日前已经交过的则不再退税。

  市民刘先生昨日打进本报热线96096表示,他在今年3月份房价最高的时候购买了一套主城区的期房,单价为1.2万元,房子的面积为120平方米,总房价达到144万元。按照当时的标准,这套房子由于单价超标属于高档房,刘先生要交4%的契税,折合5.76万元。他说,对照政府出台的新标准,他的这套房产应该只能算是普通住房,那么能否享受到2%的契税优惠呢?

  记者了解到,对于南京高档房新标准“10月1日”的执行时间,按照相关部门先前的想法,应该与购房补贴的发放时间界定相吻合,即商品房以合同备案(即鉴证)时间为准,二手房以登记受理(即送件)时间为准。不过,为了惠及到广大的买房人,这一时间认定已经放宽。在华侨路南京房产交易中心三楼的契税交纳窗口,一位工作人员昨天下午向记者表示,市民只要在10月1日前买房的,如果同时满足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这两个条件,均可按普通住房的2%标准交纳契税。

  南京市财政局契税征收管理所王所长也向记者证实了工作人员的说法。他表示,凡是买房没交契税的,无论是商品房或是二手房,全都可以按照新标准来交,也就是说,这个“10月1日”其实是以完税的时间为准。那么已经交过契税的怎么处理呢?“在10月1日后交纳过契税的购房者,符合条件的可以办理2%的退税手续,不过10月1日前已经交过契税的,一律不予退税。”王所长说。

  综合财政部及南京本地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南京人买房交纳的契税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情况:一、凡是没交契税的,统一按新标准交纳,同时满足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的均为普通住房,承担2%的契税;二、10月1日至11月1日期间购买普通住房的,契税为2%,南京市还要对90平方米以下的买房人补贴1%,对90平方米至144平方米的补贴0.5%;三、11月1日后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的,按财政部的新政只须交纳1%的契税,南京市还要给予1%的购房补贴,相当于“零契税”。需要提醒的是,要由房管部门开具“首套房”证明,目前操作细则尚未出台。(马祚波)

编辑:蓝玉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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