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称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案件
2008年12月05日 08:16 来源:中国证券报 发表评论
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的《关于为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要重点依法审理与房地产相关的案件。
最高法院统计显示,与房地产开发有关的合同纠纷,今年前十个月比上年同期上升19.48%。“开发商不能清偿银行债务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建筑商亦无法向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时支付货款、无法向建筑工人支付工资报酬。随之就会带来借款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等。”最高法院新闻发言人倪寿明分析指出。
《若干意见》提出,人民法院将注意审查按揭贷款合同的真实性,依法制裁开发商以虚假按揭贷款合同套取银行资金等违法行为;依法优先保护建筑市场劳动者权益,制裁恶意拖欠劳务工资现象;制裁开发商恶意拖欠工程款等违约行为,保障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还提出了4项规范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协调持续发展具体措施:强化各种诉讼救济措施;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犯;依法保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依法维护国外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还公布了《关于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的若干意见》。据此,人民法院将加强征地、拆迁等行政案件的审理工作;依法审理好公司清算案件、企业破产案件、企业债务纠纷案件;对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改变土地用途、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流转行为,要依法确认无效。
【编辑:高雪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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