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北京试点宅基地换房 北京国土局表示无可奉告——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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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北京试点宅基地换房 北京国土局表示无可奉告
2009年02月19日 08:4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坊间有关“北京拟试点宅基地换房”传闻不置可否。

  昨日,有媒体透露,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已拟定《北京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由此将进行宅基地换房的试点工作。

  据报道,《意见》规定,对于符合规划、合法取得且权属明晰的集体建设用地可依法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入股、转让等方式进行流转,但农民所分得的房屋仍是集体产权,而腾退出来的宅基地也仍然是集体土地性质,不能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用途。

  《意见》还规定,流转的集体建设用地可用于二、三产业发展,主要用来发展村镇企业集体经济,同时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环保要求等。以出让、出租等方式流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须经集体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代表同意。

  据称,《意见》还处于讨论阶段,要等国土资源部正式出台相关规定后,再进行修订,并上报北京市政府讨论批准,才会正式对外发布。

  “我们没有发布过任何相关消息。”对于上述报道,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士表示无可奉告。(来源:上海证券报 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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