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另租房可获补贴——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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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中心城区低收入家庭另租房可获补贴
2009年05月04日 10:52 来源:四川日报 发表评论  【字体:↑大 ↓小

  4月27日,成都住房委员会办公室透露,成都中心城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低收入有房家庭,另外租房、小房子换租大房子可获政府租赁补贴。

  据了解,凡是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房家庭,其家庭成员在市场另租赁住房并实际居住的,住房保障中心可按相应的上限租赁补贴标准发放差额租金补贴,差额租金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家庭增租住房所承担的租金。

  此外,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有房家庭,可将现居住的小面积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换租由住房保障机构提供的面积较大的住房,原有自有产权住房或承租的公有住房交由公共住房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原权属关系或公房承租关系不变。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换租租房对象在规定的面积标准内只交纳差额面积应缴纳的租金,租金标准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执行。

  *承租住房面积标准

  成都实行租金补贴的低收入家庭,其承租住房的面积控制标准为人均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以上,人均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

  *租金补贴四个等级

  最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

  低收入家庭租金补贴标准人均承租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上、19平方米(含19平方米)以下的,租金补贴标准为9元/每平方米;

  人均承租面积在19平方米以上、22平方米(含22平方米)以下的,为8元/每平方米;

  人均承租面积在22平方米以上、24平方米(含24平方米)以下的,为7元/每平方米。

  *租金实施补贴保底

  廉租家庭为240元,低收入家庭为160元。(记者 王代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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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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