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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灾保险:雷声大雨点小

2010年08月18日 08:54 来源:国际金融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我不是不记得,是忘不掉。”曾经被母亲放弃的经历,一直都是方登解不开的心结。这段痛彻心扉的记忆可以让很多人感同身受……

  对于所有华夏儿女来说,2010年8月7日发生在甘肃舟曲的特大泥石流灾害让人无法释怀;我们也清楚地记得,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灾难猝然袭来,大地颤抖;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山河移位,满目疮痍。

  面对巨灾,我们期待生命的奇迹,寻找心灵的慰藉,更需要重建的勇气。可是,当2年前开始呼唤的巨灾保险迟迟没有音讯,我们又能做些什么?

  关于巨灾保险的讨论,在中国保险业已经“尘封”很久,直到甘肃舟曲发生特大泥石流灾害,这个话题又被再次“挖掘”出来。这样一个专家叫好、业界呼应的产品,为何始终“雷声大雨点小”?

  8月17日,记者拨通了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的电话。他给出的答案是:“行业缺乏经验数据,商业保险公司难以获得政府扶植是巨灾保险发展停滞不前的主要原因。”无独有偶,记者在采访了多位保险业产品开发、精算部门负责人后得到了相同的回答。

  大数定律无法应用

  郝演苏曾经就巨灾提出一个简单的标准:即如果企业和个人不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包括买商业保险)来承担灾害带来的风险。可是,清晰的巨灾定义和标准依然无法帮助保险公司的精算师们厘定风险。

  一般而言,保险业采用的是“大数定律”,也叫“平均法则”。

  “根据大数法则,保险人就可以比较精确地预测危险,合理地厘定保险费率,使在保险期限内收取的保险费和损失赔偿及其他费用开支相平衡。”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大数法则是近代保险业赖以建立的数理基础。然而,巨灾风险让这一定律无‘用武之地’。”

  该负责人进一步分析:按照大数法则,保险公司承保的每类标的数目必须足够大,否则,缺少一定的数量基础,就不能产生所需要的数量规律。“尽管这两年中国连续遭遇巨灾侵袭,但总体而言,巨灾发生的频率并不是很高,这就无法满足保险公司所需足够大的标的。”

  郝演苏则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无法获得政府的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是另一个原因。”一个接近监管层的消息人士告诉记者:“政府愿意给商业公司提供一些巨灾保险的优惠政策,但不希望他们借此牟利。正是这种两难境况,使得巨灾保险一拖再拖。”

  政策性保险是出路

  “一些有能力的企业应当承担必要的巨灾成本,而不是一味地找保险公司‘埋单’。”上海一家大型人寿保险公司有关负责人这样向记者抱怨。事实上,这些年,中国保险业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在巨灾理赔中,捐款多,理赔少。

  “这样的情况并不难理解。”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此前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保险合同有关条款,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可以不予以理赔。

  即使是在保险业比较发达的美国,自1887年出现第一份房屋财产保单以来,产品经过了多次调整,扩大了保单可保领域,其中包括火灾、冰雹、暴乱等风险造成的财产损失。然而,经过123年酝酿的房屋财产保险始终没有将地震、洪水等巨灾囊括其中。

  为此,郝演苏提出了解决方案:通过国家建立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承保巨灾风险。在他看来,政府需要科学地管理财政预算,特别是,在应对国家发生巨灾的时候,合理调配应急储备基金。

  目前,我国已经拥有一家政策性保险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口信用保险是国家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准备金的非盈利性的政策性保险业务。

  “巨灾风险也可以通过成立类似的政策性保险公司进行转嫁。”郝演苏分析道,这家公司可以是国家财政扶持、市场化运作经营。在此基础上,超出部分再由一些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补充。

  意外险或可作弥补

  值得庆幸的是,就在记者组稿期间,消息人士透露,已经讨论多年的巨灾保险方案日前已经上报国务院。按照庹国柱的说法,2008年汶川地震后不久,保监会就曾召集专家学者座谈,两个月内拿出了一个简单的巨灾方案,后来牵涉部门过多才没有后续进展。

  不过,庹国柱认为,要真正形成巨灾保险保障制度框架绝非一时之功。

  早在2008年9月,中国人寿就推出过一款涵盖疾病身故、意外身故、巨灾身故3种保障的人身保险产品——国寿安享一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款产品除对疾病和意外身故提供保障外,更涵盖地震、洪水、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6种重大自然灾害。之后,也有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相似的产品,甚至在H1N1盛行的时候推出了流感保险。

  对此,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评价说:“这款保险在推出之初得到了不少媒体的热捧,但是,从实际销售和消费者接受度来看,并不如预期。”该人士认为,“这些所谓的巨灾保险、流感保险大多只是保险公司销售的一个噱头,对消费者没有实际帮助。”

  一家保险公司理财规划师在接受《国际金融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大部分消费者而言,购买足量的意外险、医疗保险才是王道。此外,消费者也可根据自身经济条件,购买一些包含癌症风险的重大疾病保险。”

  巨灾保险是什么?(记者手记)

  - 张颖

  “没了,才知道啥叫没了!”当女主角娓娓道出这句台词的时候,坐在我身边的一位上海大型保险公司负责人留下了眼泪。几天后,他给我通电话说:“我们必须尽快研究巨灾保险!”

  他不是第一个提出“建立巨灾保险体系”的保险公司高管。2009年《关于加快推进巨灾保险机制的提案》再次出现在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中,提交这份提案的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总裁吴焰。

  简单地说,巨灾风险是指可能造成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的风险。目前,国际上对巨灾风险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国基本上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对其进行定义和划分。

  一份巨灾保险无法弥补“没了”的空白,但或许可以留给生者重新站起来、认真生活的一笔财富。(记者 张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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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曹文萱】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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