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致信银监会建议限制信用卡滞纳金罚息收费——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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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致信银监会建议限制信用卡滞纳金罚息收费

2010年08月18日 12:55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什么信用卡年费要100元—300元,挂失费、补卡费要20元—100元?滞纳金和罚息并存,5%滞纳金和日万分之五罚息,并且如果持卡人逾期不能按时偿还滞纳金和罚息,下个月重复计算滞纳金和罚息,如此滚动循环形成复利,这和高利贷没有差别。”熟悉银行收费条例的公益律师董正伟认为,银行这样做是没有道理的。

  在给记者的邮件中,董正伟表示他已经给银监会写信,建议正在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的银监会考虑制定信用卡收费项目和标准,限制信用卡滞纳金、罚息等项收费。

  建议不允许定期将积分清零

  近日,银监会就《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公益律师董正伟评价,该草案对商业银行信用卡发放使用过程中的一些行为作了较好的规范,尤其是对信用卡发放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有了规范和约束。但是,《草案》也有不足之处,比如针对持卡人的权益条款较少,尤其是信用卡收费问题、滞纳金和罚息重复收取问题等没有规范。

  为此,他建议增加一些条例以保护持卡人权益。首先,信用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应当征求消费者意见,或者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形式解决。其次,应制定信用卡收费项目和标准,属于政府定价项目的应当执行政府定价,属于商业银行自行制定价格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消费者意见获取认可后实施。信用卡年费、挂失费、补卡费等的收取应当以与借记卡持平。信用卡滞纳金和罚息不能同时使用,不得每个月滚动计算复利。罚息和滞纳金总额不能超过本金或透支额度的3倍。

  同时,他还建议商业银行对同一发卡人发放多张信用卡的,每张卡应当属于一个独立授信额度,不应发放多张信用卡共用一个授信额度。信用卡采用积分奖励计划的有奖促销活动的,不允许定期将积分清零。

  《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正在修订

  面对近期市场反映较强烈的银行收费涨价的事实,银行业有关监管部门出面,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规范服务收费行为。据媒体报道,《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出来了,拟规定7项业务不得收费。

  深圳银行同业公会人士也对记者表示,目前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正抓紧对《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此次修订的重点是明确对商业银行在“公平竞争、信息透明、消费者权益保护、公众监督、协会自律”等方面的具体要求。银监会和发改委两部门还将推进“政府指导价”的调整工作,“目前已组织有代表性的240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基础结算业务成本进行详细测算,为相关政府指导价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但是董正伟认为,银行的年费、挂失费、小额账户管理费、补卡费(换折费)、异地存取款收费、跨行交易手续费,是原本就不合法的银行乱收费,相关部门不应该在新办法中将这些费用“合法化”,否则将违背《商业银行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

  他认为,银行既然以获取高额存贷款利差实现盈利,就要承担相应的储蓄存款经营成本。但是,现在商业银行在获取高额利差后,把所有经营成本都以各种收费名目转嫁到储户身上。因此,他认为“吃利差”盈利模式下的中国商业银行不该向储户谈收费问题,就算是要开展投资理财收费项目,也要由政府定价、与消费者充分协商。(潘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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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郭嘉】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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