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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老人13年保单“被退保” 笔迹鉴定判有效

2011年09月15日 11: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中新网宁波9月15日电(记者 何蒋勇)对于浙江宁波的吴大爷而言,一份13年的保单,终于到了可以领取保险金的日子,然而待他喜滋滋地去领钱时,却被告知该保单早在7年前已被退保,其相应保险金也已被人领走。随即吴大爷向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表示自己并未办理过相关退保手续。

  “从笔迹鉴定来看,不是吴大爷所签。”近日,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陈建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调查核实,因有关证据不充分,公司将继续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13年保单遭遇中途“被退保”

  今年62岁的吴大爷,家住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早在13年前,也就是1998年的2月中旬,吴大爷在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购买了“老来福98终身寿险”,该险种条款和保单约定,吴大爷一次性支付保险费9380元,等吴大爷60周岁后,就可以从保险公司每年领取1200元的保险金。如吴大爷身故,其身故后受益人还可一次性领取10000元的保险金。

  由于是一次性缴费,所以随着时间推移,吴大爷和家人也就差不多忘记了这事。2011年初,吴大爷突然想起这个事情来,掐指一算,自己已经可以享受这份保险带来的收益了,但他却怎么也找不到保险合同,幸好,当时的保费缴费凭证还在,吴大爷想,保险合同反正在保险公司有留底,于是就拿着缴费凭证到保险公司,要求对方履行保险义务。

  没想到保险公司给他的答复让他震惊:您已经退保了。

  吴大爷表示自己并未办过退保手续,但是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出具的保单、退保资料等,均显示该保单已办理退保手续。

  鉴于此双方各执一词,于是吴大爷向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诉状,要求保险公司按保单约定继续履行保险合同。

  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在2004年7月,吴大爷已经办理了退保手续,当时保险公司就收回了保单,并按照保险条款约定给付了退保金10365元。然而,这让吴大爷有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自己自从投保完毕后根本没再来过保险公司,何来退保一说?不过,吴大爷想起2004年,家里曾有遭窃,当时确有财物损失,但没注意保单是否被偷。其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正是吴大爷在家里找不到的那份保单原件,也是办理退保业务时保险公司需收回的。

  笔迹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将继续承担责任

  “从笔迹鉴定来看,不是吴大爷所签。”近日,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陈建林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因保险公司证据不充分,公司将继续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记者从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获悉,该法院经审理认为,“退保申请书”中签名并非原告吴大爷所签,因此原告并无解除该保险合同的真实意思。而保险公司无法充分证明其在办理退保手续时,已经查看了退保申请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明等,故不能认定保险公司已对退保人的身份情况进行了审查。

  法院最终判决,双方之前签订的“老来福98终身寿险”依然有效,保险公司应当依照有关约定继续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工作人员张君涛告诉记者,法院判决后,公司及时将本案结果上报至总公司。同时,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根据判决书进行了相关业务处理,目前已为吴大爷办理了养老金领取手续,本年度吴大爷应领1200元保险金已打入其提供的银行卡,以后各年度应领保险金都会由保险公司直接打入其银行卡内。

  陈建林回忆,2004年时候大家还是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很难辨别真假。但令人诧异的是,太平洋人寿保险的操作流程并没有身份证复印件留存一说。

  太平洋寿险宁波分公司公司总经理陈兴土多次向记者表示:他们还将继续跟进并上门回访。(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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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齐彬】
 
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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