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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方法专利的竞争:中国银行业需加速前行

2012年04月09日 11:09 来源:金融时报  参与互动(0)

  众所周知,在美国,许多公司利用专利权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者的市场份额从而在商业竞争中获得更多优势。近几年,通过积极向国际先进银行学习,我国的一些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招商银行,已经加紧了商业方法的专利申请,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银行业整体的进步步伐还较为缓慢,尚不能保证我国的商业银行在将来通过使用这些专利权来获取商业竞争优势。

  以美国的银行为代表,一直走在银行商业方法专利的前列

  商业方法专利(BMP)是指对运用于商业的一些新方法说明和权力要求的专利,包括基于网络和电脑的商业方法。美国的第一个金融专利,“假币的检测”,于1799年3月19日被授予。在美国联邦上诉巡回法院于1998年确认了美国道富银行关于金融数据处理系统的专利性后,商业方法专利开始盛行。2010年6月28日,美国最高法院在比尔斯基一案中做出判决,再次认定商业方法可以申请专利。其后,美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开始加紧包括商业方法专利在内的专利申请。

  中国银行业已开始重视专利,但远未实现国际化

  目前,国内五大银行仍独领风骚,占据绝对的专利份额。以最具价值的发明专利为例,截至2011年末,工农中建交五家大型商业银行合计获得470余项发明专利,而同期招商、民生等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合计获得不到80项发明专利,城市商业银行则几乎为空白。

  同样是截至2011年末,仅花旗银行、美国大通银行两家银行在我国即获得34项发明专利。相比较美国银行在全球银行专利领域的攻城略地,中国银行没有拥有任何一个美国专利,也没有任何一个专利正在申请中。中国的商业银行缺失的不是金融创新而是如何发挥专利这样的知识资本的全球化和资本化中巨大作用的战略眼光。举例来说,中国银行业是手机银行业务的先驱者,但是却在国际这一领域没有任何专利。现今,国外的银行还没有对中国的银行使用其专利权。然而,随着中国的银行在全球市场中变得更赋有竞争力,国外银行势必会用他们所拥有的专利作为谈判的筹码从而比中国的银行在市场中拥有更多竞争优势。

  中国的电子消费行业,例如CD/DVD和数码电视机行业,在全球市场扩展中就经历了由于没有专利权而失去在市场上自由出售产品和业务的能力。没有人能够预测中国银行业会不会由于对专利规则的不了解而成为专利大战中的下一个受害者。然而,中国银行业与其消极等待,不如前瞻性地制定和执行一些策略以在商业方法专利的竞争中赶上国外同行。

  中国的银行如何迎头赶上

  为了赶上国外同行并避免将来错失商机,中国银行业必须努力获取更多和更有价值的商业方法专利,并积极推进在国际上获得更多的专利权保护。

  第一,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应该培训银行专业人员,让他们意识到专利权的重要性。如果从高级管理层到一般的银行专业人员对银行专利都没有一个正确的观念,是不可能有效贯彻执行可以获得有价值商业方法专利的策略的。中国银行业应当把获得专利权的成本看作是投资而不是费用。

  第二,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识别出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银行内的每一个员工,尤其是研发部门的专业人员应当留心可以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来帮助银行识别可申请专利的发明。具体来讲,银行专业人员应当被鼓励提交任何对现行金融技术的改进或解决任何问题的方法的发明说明表。机构里的法律和知识产权部门应该评估这些发明说明表来发掘潜在的专利申请。

  第三,重视对银行业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的研究,增加研发的投入,积极研发具有独创性、能广泛应用和获取重大经济效益的商业技术,不断提高核心金融产品的专利水平,并在国内外积极申请此类商业技术的发明专利。

  第四,中国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必须为将来的扩展制定全球性战略。因为专利权是有区域性的,中国的银行必须决定和选择在哪些国家申请专利。中国的银行今后有可能将业务扩展到全球市场,必须有一个长期的战略眼光并且立刻开始制定全球发展策略。因为专利权的期限通常为20年,专利策略应该是中国的银行将来全球战略的组成部分。

  在商业方法专利的竞争中,中国的银行仍然在起跑线上。而美国同业在十几年前就已经进入这一领域。幸运的是,这场竞争是一场马拉松而非短跑。只要中国的银行在商业方法专利方面接受良好的培训并从上至下贯彻这一理念,就一定能在今后的竞争中赶超外国行业。

【编辑:孟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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